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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制售假劣肉制品问题,凉山公布4起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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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重要指示精神,扎实推进制售假劣肉制品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肉制品领域突出违法问题,持续净化肉制品市场环境、守住食品安全底线,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震慑作用,现公布我州肉制品专项整治第二批典型案例。

01

木里县某公司经营掺假掺杂、标签标识不符合规定肉干案

(一)案情介绍

2026年5月26日,木里县市场监管局联合公安环食药侦查大队开展假劣肉制品专项整治检查。执法人员在辖区某生态农产品公司现场检查时,发现其在售多款肉干标签缺失配料表、生产者信息、生产日期等内容,标签标识严重不合规。现场查获切割机、封口机、半成品肉干及空白包装袋,查实当事人存在擅自分装加工肉干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依法对涉案产品及包装材料予以扣押。木里县市场监管局委托具备检验资质的机构对涉案产品开展检测,检验结果显示,涉案肉干污染物、食品添加剂指标均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但肉源性成分检测不合格。部分标称“风干手撕牦牛肉”的产品检出猪、鸡、鸭动物源性成分,且部分样品未检出牛源性成分,属于典型的以假充真、掺假掺杂违法行为。

(二)法律依据及处罚

当事人掺假掺杂和标签标识不合规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木里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行政处罚。

(三)典型意义

本案通过部门联合执法、专业技术检测精准固定违法事实,对食品掺假造假、标签不规范两类违法行为一并查处,起到了查处一案、警示一片、规范一方的治理效果,有效震慑肉制品领域违法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辖区特色农产品生产经营行为,切实守住食品安全底线。

02

冕宁县某餐饮店使用腐败变质肉制品案

(一)案情介绍

2026年7月27日,冕宁县市场监管局开展肉制品安全专项监督检查,执法人员在辖区某餐饮店后厨冷藏柜内,查获待加工食用猪肉1斤、猪肝0.5斤、猪心1.5斤。经现场感官鉴别,该批肉制品色泽暗沉、肉质失鲜,存在明显酸腐异味,感官性状异常,判定为腐败变质食品,执法人员依法对涉案肉制品予以扣押。

(二)法律依据及处罚

当事人拟在经营中使用腐败变质肉制品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冕宁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经营行为,并给予行政处罚。

(三)典型意义

本案是肉制品专项整治查处的餐饮环节使用腐败变质原料典型案例。餐饮店冷藏储存不当,致使肉制品腐败变质,仍然准备加工供消费者食用,存在重大食品安全隐患。市场监管部门专项检查及时发现并处置隐患,从严查处餐饮环节变质食材违法问题,对餐饮经营者落实原料进货查验、食材储存管控形成警示,压实餐饮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切实防范餐桌食品安全风险。

03

会东县某农贸市场唐某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加工销售烤鸭案

(一)案情介绍

2026年4月16日,会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工作部署,对辖区某熟食店经营的烤鸭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经第三方检测机构检验,该批次烤鸭日落黄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6年5月19日,执法人员依法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无异议,并如实供述涉案烤鸭购自会东县某农贸市场卤菜烤鸭摊位。执法人员随即前往该摊位开展溯源核查,经查,摊位经营者唐某为改善烤鸭色泽,在加工过程中超范围添加日落黄。会东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启动行刑衔接程序,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二)法律依据及处罚

当事人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加工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因涉嫌犯罪,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三)典型意义

本案是行刑衔接全链条打击食品违法典型案例。监管部门从终端抽检发现不合格产品,顺线溯源,查实上游摊贩在肉制品中违规添加国标禁止使用的着色剂日落黄。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及时将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公安,有力震慑农贸市场卤烤摊贩违法使用添加剂行为,督促食品加工经营者严格按照国家标准使用食品添加剂,压实源头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守护群众饮食安全。

04

西昌市某面馆制售掺杂掺假肉制品案

(一)案情介绍

2026年1月24日,西昌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凉山州公安局开展肉制品专项整治检查,对辖区某面馆自制红烧牛肉实施抽样送检。检验结果显示,该批次红烧牛肉检出马、驴源性成分,属于掺杂掺假食品,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无异议、主动放弃复检。经查,当事人除使用非牛肉原料冒充牛肉加工臊子对外销售外,还存在未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未按规定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等多项违法行为。

(二)法律依据及处罚

当事人制售掺杂掺假食品、未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义务等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西昌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三)典型意义

本案属于餐饮服务环节肉制品“以假充真”的典型违法案件。不法经营者将马、驴肉冒充牛肉加工成臊子售卖,误导、欺骗消费者,扰乱肉制品市场经营秩序。市监、公安协同联动开展联合执法,实现快查快处,有力震慑餐饮环节肉品掺假违法行为,警示广大餐饮经营者必须严格落实进货查验主体责任,做好资质核验,杜绝来路不明原料,从采购源头防范肉源性掺假风险,切实保障消费者食品安全。

本次公布典型案例涵盖农特产品冒充造假、餐饮环节变质肉使用、加工环节添加剂违规使用、小微餐饮领域肉制品掺杂掺假等肉制品领域突出违法类型,暴露出我州部分食品生产经营主体食品安全意识淡薄,主体责任落实存在短板。这些案件的查处,彰显市场监管部门持续聚焦民生领域、严守食品安全底线,对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坚持零容忍的坚定决心。

下一步,全州市场监管系统将持续纵深推进制售假劣肉制品专项整治,紧盯肉制品生产加工、流通销售、餐饮消费全链条,深化行刑衔接,保持执法高压态势,坚持以案释法,引导广大经营主体依法依规经营,切实筑牢凉山州食品安全防线,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凉山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0月10日


来源:凉山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编辑:郭舒曼 何君

责编:舒怡

编审:阿比伊木

终审:沙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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