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国樽律师事务所代理的一起中国公民加拿大遗产继承及资金跨境划转案件顺利办结。本所涉外法律服务团队接受国内客户委托,就其已故亲属遗留于加拿大安大略省的银行账户资金及个人资产开展跨境继承法律服务。办案团队综合运用中加两国继承法律规则、海牙附加证明书规则及加拿大安大略省无遗嘱遗产管理机制,通过境内外材料衔接、税务清缴程序指导以及与加拿大专业机构的持续沟通,最终协助委托人依法取得遗产管理权并完成资产的跨境流转,案件圆满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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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梳理
委托人W女士的胞弟生前长期定居加拿大安大略省,近期因突发疾病不幸去世。被继承人生前未订立遗嘱,且未婚无直系亲属,父母也均已过世,遗留的加拿大境内数个银行账户内仍存有大额资金。由于加拿大对于遗产处理实行遗产管理执行人制度,在未取得当地法院授权前,任何人均无法直接提取或处置相关资产。委托人作为国内唯一法定继承人,对境外无遗嘱继承的申请路径、海牙认证程序、加拿大遗产税务清算以及资金跨境汇回政策缺乏了解,遂委托北京国樽律师事务所提供全流程相关涉外法律服务。
本案关键时间线:
2025年11月10日:委托人W女士正式委托本所办理加拿大遗产继承及境外资产返还专项法律事务;
2025年12月5日:办案团队完成案件事实梳理,核查被继承人在加拿大安大略省的金融资产及居留状态,形成全面的跨境继承法律分析意见;
2026年1月18日:本所协助委托人完成亲属关系证明、死亡证明等基础材料的翻译及国内公证,并顺利向中国外交部申办《附加证明书》,实现中加两国法律文书的免领事认证流转;
2026年2月12日:办案团队联合加拿大当地合作律师,依据整理完备的材料,正式向加拿大安大略省高等法院递交无遗嘱遗产管理执行人任命申请;
2026年4月20日:安大略省高等法院审核通过并正式签发遗产管理证明书,办案团队同步指导境外律师凭此证明书向涉案加拿大银行申请账户冻结解除与资产核查;
2026年5月15日:本所协助并指导境外团队完成针对被继承人遗产的最终税务申报,并成功从加拿大税务局获取遗产清税证明,消除了遗产分配的合规风险;
2026年6月22日:办案团队持续与加拿大开户行及国家外汇管理局开展多轮沟通,协助敲定遗产结汇及跨境资金汇款通道安排;
2026年7月10日:涉案加拿大银行账户资金依法完税并成功划转至委托人W女士指定的国内银行账户,全部继承与资产过户手续办理完毕,本案以非诉方式圆满结案,委托人对本所专业、高效的跨境法律服务给予高度评价。
办案律师解读
本案中主要争议焦点与办案核心要点为:
1. 跨境无遗嘱继承的程序与执行人身份确认
与中国法定继承人可直接依照公证程序继承遗产不同,加拿大安大略省实行严格的遗产管理制度。被继承人一旦无遗嘱死亡,遗产即处于冻结状态,需由有权人员向法院申请成为遗产执行人。本案中,办案团队首先需结合两国法律精准论证W女士的优先申请权,并为其量身定制向安大略省法院申请执行人资格的方案,为后续实质性支配遗产奠定合规基础。
2. 《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的规则变更
随着中国于2023年正式加入海牙《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涉外民商事案件的文书流转发生重大变革。本案团队需要敏锐抓住规则更迭期,通过直接办理附加证明书,免去繁琐的使馆双认证环节,使得立案周期大幅缩短。
3. 境外遗产税务处理与外汇合规
办理加拿大遗产案件,获取法院任命仅是第一步,加拿大严格的税法要求在分配遗产前必须取得CRA颁发的清税证明,否则执行人可能承担个人连带赔偿责任。同时,外币资金入境中国需要符合严格的外汇管制要求。本案需要精准预计清税与合规结汇两个关键节点,以极低的时间和金钱成本实现境外资产的安全汇入。
法律依据
(一)中国法定继承顺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二)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但不动产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三)加拿大安大略省无遗嘱继承份额
加拿大安大略省《继承法改革法案》第47条第(4)款规定:“如果某人在没有就财产立下遗嘱的情况下去世,且没有留下配偶、直系卑亲属或父母,该财产应当在死者在世的兄弟姐妹之间平均分配。”
(四)加拿大安大略省遗产管理权授予
加拿大安大略省《遗产法》第29条第(1)款规定:“在符合第29.1条规定的前提下,如果某人未立遗嘱而死亡,或遗嘱中指定的执行人拒绝证明遗嘱,高等法院可将其财产的管理权授予:(a) 死者死亡前与其有婚姻关系的人或在死亡前与其在婚姻之外有同居关系的人;(b) 死者的最近亲属;或 (c) 法院根据其自由裁量权认为最合适的上述(a)项所述之人与最近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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