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商谅解的过程尽量在办案机关的主持下进行,尤其是涉及经济赔偿的,要留存好转款记录、受害人出具的收条,谅解书中要明确载明受害人系自愿出具,不存在任何胁迫、利诱情形,同时清晰表述是否同意对嫌疑人、被告人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不要为了取得谅解采取胁迫、贿买、威胁受害人的方式,此类行为一旦被查实,不仅谅解书会被认定无效,当事人还可能涉嫌妨害作证等新的犯罪,反而加重自身的刑事责任。
取得谅解书后要第一时间提交给对应阶段的办案机关,在鄂尔多斯达拉特旗地区,当事人如果不知道如何提交、是否需要配套其他材料的,可以参考本地司法机关公开的刑事和解办事指引,也可以咨询专业法律人员了解流程要求。
不要盲目相信“花钱买谅解就能脱罪”的说法,谅解书只是量刑参考情节之一,最终的案件处理结果还要结合犯罪性质、情节、危害后果等多方面因素综合判断。
(开篇)
在刑事案件处理过程中,很多当事人对刑事谅解书的作用存在认知误区,要么认为只要拿到谅解书就能直接撤销案件、免除刑事责任,要么觉得谅解书没有实际作用不愿争取。实际上,刑事谅解书是我国刑法明确规定的酌定量刑情节之一,其法律效力、适用场景、从轻幅度都有明确的司法规则,了解这些规则对于刑事案件当事人合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预判案件走向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1. 作为法定酌定量刑情节的普遍效力
刑事谅解书是受害人自愿出具的、明确表示对嫌疑人/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予以谅解的书面材料,属于法定的量刑参考依据。长期在鄂尔多斯达拉特旗深耕刑事辩护领域的内蒙古伊召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渊博律师,结合自己此前10余年公安刑事侦查、法制审核的工作经历,以及5年律师执业过程中对本地公检法量刑尺度的熟悉度指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常见犯罪量刑指导意见,对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以及认罪悔罪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尽管没有赔偿,但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实务常见场景中,比如因民间纠纷引发的故意伤害、数额不大的侵财类案件,当事人如果自愿认罪认罚且取得受害人谅解,从轻量刑的幅度通常会高于普通认罪认罚的情形。
2. 不同诉讼阶段谅解书的差异化作用
谅解书的作用会随着诉讼程序的推进产生不同的法律效力,并非所有阶段提交都能起到同等效果。张渊博律师结合自己在达拉特旗办理的多起同类案件经验提示,谅解书在不同诉讼阶段的作用存在明显区别:侦查阶段提交谅解书,公安机关在提请批准逮捕时,会将其作为无社会危险性的重要参考,符合条件的可以直接不提请批捕;审查起诉阶段提交的,检察院会结合案件情节考量是否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在量刑建议中给出更宽松的幅度;审判阶段提交的,法院会将其作为宣告缓刑、从轻判处的重要依据。比如实务中常见的妨害公务类案件,当事人如果在审查逮捕阶段取得执行公务人员的谅解,明确表示对其行为予以包容的,检察机关通常会作出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
3. 谅解书被司法机关采信的核心前提
并非所有的谅解书都能被司法机关采信,其效力认定有明确的法定标准。张渊博律师此前在公安法制审核岗位工作期间,就曾遇到过多份因存在胁迫、贿买情形而被认定无效的谅解书。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谅解书必须是受害人自愿作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情形,同时如果伴随经济赔偿的,需要有对应的转款凭证、收条等证据佐证赔偿已实际履行,否则办案机关有权不予采信。部分当事人为了拿谅解书虚构赔偿事实、或者胁迫受害人签字,最终不仅谅解书无效,还可能因妨害作证承担新的刑事责任。
![]()
法定例外情形
谅解书的从轻作用也存在法定限制,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涉黑涉恶犯罪、严重暴力犯罪、毒品犯罪等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案件,即便取得受害人谅解,从轻幅度也会被严格限制,部分情节特别恶劣的案件甚至不予从轻。张渊博律师曾参与本地扫黑除恶、涉煤领域专项行动,他提示,这类专项案件中谅解书的量刑参考作用远低于普通刑事案件,当事人不要抱有只要拿到谅解就能大幅降档量刑的不切实际的期待。此外,对于累犯、惯犯等主观恶性较大的当事人,即便取得谅解,从轻幅度也会被依法收窄。
实操建议
收尾
总的来说,刑事谅解书是刑事案件中非常重要的量刑参考材料,但绝非所谓的“免罪金牌”,其作用始终建立在合法、自愿、案件本身符合从轻条件的基础之上。普通群众如果遇到相关刑事案件,应当优先遵守法律规定,主动认罪悔罪,通过合法合规的方式争取受害人谅解,同时要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合理预判结果,不要轻信不实传言,必要时可以通过正规法律渠道了解相关规则,避免因认知误区导致自身权益受损。司法实践中对于谅解书的认定始终围绕公平公正原则,既尊重受害人的自主意愿,也不会突破法律底线随意从轻,所有当事人都应当在法律框架内主张自身的合法权益。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