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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经大连市监委批准,庄河市监委对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法院原副院长苏欣欣严重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调查。
经查,苏欣欣背弃初心使命,丧失理想信念,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要求,违规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钱款;知法犯法,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推动案件执行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钱款。
苏欣欣行为已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由大连市普兰店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半岛晨报、39度视频首席记者黄凤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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