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信用安徽”公开披露行政处罚信息,因未遵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生产药品,安徽林城药业有限公司被罚16万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皖药监药处罚﹝2026﹞2-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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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处罚信息显示,安徽林城药业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第一百二十六条,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其处以罚款1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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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眼查显示,安徽林城药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22年,位于安徽省亳州市,是一家以从事医药制造业为主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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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信用安徽、天眼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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