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国樽律师事务所代理的一起国内客户与国外某公司之间的涉外贸易及货款催收纠纷案件顺利办结。办案团队接受国内客户委托,就其在跨国货物买卖中遭遇的货款拖欠及违约纠纷开展专项法律服务。办案团队综合运用中外国际贸易法律规则,通过精准的法律风险评估、发送律师函施压,并主导多轮线上谈判,最终协助委托人与对方达成和解协议,成功追回全部拖欠货款,案件圆满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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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梳理
委托人A公司系国内一家制造供应商,此前与一家具有外资背景及跨国业务的国际贸易B公司签订了涉外货物买卖合同,约定将一批定制化工业设备出口至英国。委托人按期完成生产并交付货物,货物所有权及风险依法转移。然而,在货物抵达目的港后,对方以货物部分参数不符合英国当地某项行业隐性标准为由,拒绝支付尾款,并主张退货及索赔。由于涉案金额较大,且双方在适用法律、货物检验标准及违约责任的认定上分歧严重,陷入长期僵局。委托人遂委托北京国樽律师事务所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本案关键时间线:
2026年1月15日:委托人正式委托本所办理该起贸易纠纷及货款催收专项法律事务;
2026年1月22日:办案团队完成案件事实梳理,全面核查双方的买卖合同、装箱单、提单、往来邮件及报关单据,形成初步的法律风险及违约责任分析意见;
2026年2月10日:本所律师根据委托人提供的核心证据资料,起草并向对方发送了中英双语的律师函,明确指出其拒付货款的违约性质及潜在的法律后果;
2026年3月5日:办案团队协助委托人与对方管理层进行了首轮线上沟通谈判。对方提出高额索赔,本所律师以国际贸易惯例及风险转移规则予以坚决驳回,确立了谈判底线;
2026年3月26日至4月15日:本所主导了第二至第四轮谈判。办案团队引入第三方检验机构的合格报告,并结合英国当地法律及国际公约的适用规则打破谈判僵局,促使对方放弃退货主张;
2026年5月28日:经过第五次线上谈判,双方就货款折让比例及付款期限达成初步共识;
2026年6月12日:办案团队协助委托人起草并多轮修改《和解协议》,明确了最终的付款路径、违约金豁免条件及保密条款,双方正式签署;
2026年7月20日:对方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将全部涉案尾款足额划转至委托人指定账户。本案圆满结案,最大程度维护了委托人的商业利益。
办案律师解读
本案中主要争议焦点与办案核心要点为:
1. 风险转移与付款义务的认定
在国际货物买卖中,买方常以目的港检验不合格为由拒付货款。办案团队在处理此类涉外商事纠纷时,首要任务是厘清交货条件及风险转移的时间节点。本案中,货物越过船舷后风险即已转移,对方以此前合同未明示的所在国国内隐性标准进行抗辩,缺乏坚实的法律基础。
2.跨国纠纷中非诉解决机制的高效应用
涉外诉讼或国际仲裁通常面临管辖权争议、高昂的律师费及漫长的程序周期。对于事实相对清晰的贸易欠款,以非诉手段解决是更优解。办案团队需要按照服务方案,先发送律师函,随后通过线上谈判,在施压与妥协中寻找平衡点,最终促成和解协议的签署。
3. 多边法律规则的交叉适用
由于案件涉及跨国贸易及特定目的国市场,对方试图利用信息差制造谈判筹码。办案团队需要熟练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及英国货物买卖法的相关规定,从实体法层面击破了对方合法拒付的假象。
法律依据
(一)中国国内法关于违约责任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二)国际条约关于买方付款义务的规定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五十三条规定:“买方必须按照合同和本公约规定支付货物价款和收取货物。”
(三)英国法关于要求支付价款的诉权
《英国1979年货物买卖法》第49条第1款规定:“在货物买卖合同中,如果货物的所有权已经转移给买方,而买方无理忽略或拒绝按照合同规定支付货款,卖方可以对买方提起要求支付价款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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