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出行中
停车、开门、下车
是再平常不过的动作
可很多人忽略潜在危险
贸然开车门引发交通事故
这种情况通常被称为 “开门杀”
轻则摔倒受伤
重则危及生命
近日,房某驾驶一辆小型客车行驶至某市场门口时,在路边临时停靠,未观察后方路况,便直接打开车门,撞倒了后方正常行驶的电动自行车,导致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与乘客摔倒受伤,所幸并无大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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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发生后,交警立即赶赴现场开展人员救援与事故勘查工作。经调查,驾驶人房某在未观察后方情况的前提下开启车门,妨碍了其他车辆正常通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因此认定房某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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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链接
01
对机动车驾驶人的规定: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第四项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时,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02
对乘车人的规定: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三项规定:乘坐机动车时,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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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开门杀”
“开门杀”,即车辆停稳后,驾驶人开门时不认真观察后方是否有行人或者来车,贸然打开车门,导致行人或者车辆经过时来不及反应,撞上车门或避让时撞上后方来车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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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门杀”极易引发二次事故。在因开车门不当引发的交通事故中,伤者有可能因为临近车道的车辆避让不及,造成二次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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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避免“开门杀”事故的发生呢
我们一起往下看
1
驾乘人员请做到:
1.驾驶人要养成良好的停车习惯,停车的地方不能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2.乘车人要从右侧下车,最重要的是禁止将车辆停放在行车道上。
3.驾驶人在停车后应提前提醒乘车人,特别是后排乘客要看清车辆前后左右来往行人、车辆情况,确认安全后才可开门下车。
4.采用“荷式开车门”法,即开车门时用距车门较远的那只手开车门,这样上半身会随之惯性地转动,头部的自然转动使眼睛能够及时关注到车后的情况,从而减少视觉盲区。
2
非机动车、行人请做到:
1.非机动车辆或行人在经过路旁停放的车辆,特别是刚停下来的车辆时,要注意减速慢行,保持与车辆的横向距离,防止前方车门突然开门。
2.要走非机动车道,如果没有非机动车道,要靠道路右侧通行。骑行者一定要注意佩戴好安全头盔,并扣好搭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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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交警提醒您:
下车开门短短一瞬
安全防范时刻在心
回头多观察 开门慢一点
养成良好的驾车习惯
守护道路每一寸平安
来源丨山东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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