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敢信吗,明明都被村民当场摁在受害女性身上,一审也判了四年大牢,结果到了高院愣是给改成了不用蹲监狱,只赔点钱就完事。这事就是最近印度刚出结果的一起侵害案,离谱程度直接把外网网友整懵了。今天咱们就好好捋捋这件事的前因后果,全是法院公开的判决书内容,没有瞎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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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事其实最早发生在2010年,算下来到现在已经过去十多年了。案发当晚大概十点左右,被告人穆罕默德・艾努尔・哈克偷偷溜进了一名独居女性的小屋。他一进去就捂住对方的嘴不让呼救,怀着不轨的意图把整个人压在了对方身上。刚好哈克松手的间隙,女子拼尽全力喊出了声,附近十多名村民听到动静很快赶了过来,当场就把哈克给控制住了。
案子一路走司法程序,走到2013年才出了初审结果。审理此案的贝古萨赖审判法院,当时认定哈克犯下了严重性侵害罪名,受害者是一名寡妇。法院最终判处哈克四年监禁,还同时附加了罚金处罚。哈克不服这个判决,一直上诉到了巴特那高等法院,高院直到最近才完成复审给出了最终结果,裁决是10月8日正式下来的,判决书也在之后的周二对外公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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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特那高院是桑迪普・库马尔法官独任审理的,最终只部分支持了哈克的上诉,翻案的核心关键点还是证据不足。整个案子走下来,控方拿得出手的核心证据就只有受害者本人的陈述。当初跟着村民一起抓人的目击证人,全部都改了口变成了对控方不利的敌对证人,他们的证言根本达不到作为有效证据的标准,没法用来定罪。
除了证人不靠谱,控方连最基础的佐证都拿不出来。从头到尾,控方都没能拿出对应的医疗报告,证明受害者身上有瘀伤或者其他因为侵害留下的身体损伤。警方做现场勘查的时候,也没能找到能坐实侵害发生的实物证据,比如被撕坏的衣服、被打乱的房间物品这类痕迹全都没有。说白了,除了受害者说自己被侵害了,啥实锤都拿不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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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法官也把话说得很明白,现有这些证据,根本撑不起最初控方指控的严重性侵害罪名,这个罪名本来就不成立。就算法院完全采信受害者本人的陈述,把所有案卷材料放在一起看,能确认的事实也只有两件,哈克非法闯民宅,还有袭击行为。这些事实根本坐实不了案件里有非自愿性行为,所以严重性侵害的罪名没法成立。
基于这个判断,高院直接改了下级法院的判决,撤了原来对严重性侵害的定罪。改判之后,哈克只构成意图侮辱妇女贞操的袭击罪,处罚也跟着改了,不用蹲大牢了。高院要求哈克在三周之内,给受害者支付两万五千卢比的赔偿金,这事就算结了。
写这份判决书的时候,桑迪普法官也没瞎判,还专门找了印度最高法院之前的两个生效先例做参考。两个先例分别是阿曼・库马尔诉哈里亚纳邦案,还有鲁潘・德奥尔・巴贾伊诉凯・皮・辛格・吉尔案,都是之前定过裁判规矩的老案子。法官靠着这两个判例定下的证据裁判规则,把不同罪名的证明标准说得很清楚。尤其是涉及性侵害的案子,必须要有完整的证据链条才能定罪,不能只凭一方当事人的陈述就直接给人定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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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事出来之后,不管是印度本国还是国外的网友,都吵得不可开交。不少人骂这个判决是和稀泥,放着明摆着的坏人不惩,就是对女性的不尊重。也有人说,司法本身就讲证据,要是没有证据就定罪,那哪天随便被人告了,岂不是说不清楚就得蹲大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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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心而论,这事站在不同角度确实能得出完全不一样的结论。站在受害者的角度,自己明明遭了罪,坏人都被当场抓住了,最后却只赔点钱就完事,换谁都没法接受。站在司法程序的角度,没有证据就不能定罪,这本是很多国家司法体系都在坚持的原则,初衷是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只是这个结果放在普通人的情感里,实在太难接受了。
参考资料:环球网 印度高等法院改判侵害案 原判监禁被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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