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年10月13日,安徽大学法学院教授王镕先生在合肥逝世,享年103岁。次日,安徽大学法学院发布讣告,称其为我国著名法学家、卓越的经济法专家。遗体告别仪式定于10月17日上午在合肥市殡仪馆举行。
王镕先生1923年1月出生于江苏常州金坛,1949年毕业于北平朝阳大学法律系司法专业。朝阳大学创办于1913年,是民国时期声望最高的法科大学之一,法学界素有南东吴、北朝阳之说。那一代学人的知识体系横跨两个时代,命运与国家法治进程紧密相连。
毕业后,他先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律外交研究所从事研究,随后于人大法律系任教十年。1960年至1979年,他在内蒙古包头钢铁学院任教。1979年,也就是改革开放的第二年,他调入安徽大学法学院,此后历任民法、经济法教研室主任、硕士生导师,1993年离休。他亲历了安徽大学法学教育中断多年后的恢复重建,是那段岁月的见证者和建设者。
这段经历颇能反映一代学人的共同轨迹。1957年之后高校法学教育大幅收缩,1966年至1976年间近乎停摆,1977年高考恢复、1978年法制建设重启,法学教育才迎来转机。江平、潘汉典等老一辈法学家的回忆录都谈到这段断档岁月,既有积蓄多年的学术冲动,也有教材匮乏、人才青黄不接的窘境。王镕先生1979年调入安大时,全国高校法学教师队伍中受过完整法科训练的人屈指可数,他们几乎凭一己之力撑起了一个学科的重建。
他的学术贡献主要在民法学与经济法学两个领域,长期担任中国法学会民法经济法学研究会顾问、中国经济法学研究会理事、安徽省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并曾任安徽省人大常委会选举委员会委员、安徽省第六届人大代表,长期为国家法治建设和地方立法建言献策。
著作方面,他参编的全国高校法学教材《经济法学》1983年由群众出版社出版,获1985年安徽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主编《农村法律应用手册》,参编《经济法讲义和经济法专题讲座》,主编《新编经济法概论》。论文《民法通则是发展横向经济联合的重要法律保障》刊于《安徽大学学报》1987年第2期,获中国法学会优秀论文奖;《关于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的研究》刊于《安徽大学学报》1990年第1期,获安徽省经济法研究会优秀论文一等奖。
把这几本教材放回历史语境,更能理解其分量。1979年经济体制改革启动,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问题骤然凸显,经济法学迅速成为显学。当时高校法学教材奇缺,司法部统编教材和各高校自编教材相继问世,王镕先生参编的群众出版社《经济法学》正在其列。这些教材承担着无中生有建学科的任务,学界后来的回顾性研究普遍认为,教材编写本身就是学科建设的核心环节,那一代编者是在白纸上勾勒经济法学的知识版图。
他1987年的获奖论文则触及当时民法与经济法关系的大讨论。1986年《民法通则》颁布后,学界围绕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民法与经济法的界限争论激烈。王镕先生在文中把《民法通则》定位为发展横向经济联合的法律保障,实际上是在承认民法调整平等主体间财产关系的前提下,为经济法寻找独立存在的正当空间。这一立场代表了那一代经济法学者的典型思路,即以务实态度处理两法关系,避免学科之争演变为门户之见。此后三十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确立、民商法体系完善,争论逐渐尘埃落定,当年的具体观点或许需要修正,但争论本身推动了学术走向成熟。
讣告对王镕先生的评价是献身法学、淡泊名利、光明磊落、严以律己、宽以待人。这些概括朴素,却与学界普遍认知相符。那一代学者经历丰富而表达克制,多数人未留下宏大的理论建构,更多是在教书育人中默默传递法学知识与法治信念。王镕先生甘为人梯、桃李满门,为安徽大学法学事业和我国民法经济法学研究倾注了毕生心血。
斯人已逝,风范长存。对于今天的法学界而言,纪念王镕先生的最好方式,或许是记住那个法学教育百废待兴的年代,记住一代学人如何在资源匮乏中重建学科、播撒火种。先生严谨治学、诲人不倦的品格,将照亮后学前行的道路,永远值得学习与怀念。
![]()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