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在执行程序中,购房者排除人民法院对所购房屋的强制执行属于比较常见的争议类型。本期,我们梳理了在购买者排除执行程序中存在的常见争议焦点和对应的裁判规则,以帮助读者学习、了解。
没有房产证,实际占有房屋能否排除法院强制执行?拿到期房钥匙算合法占有吗?
不动产买受人没有办理产权证,是执行异议案件高频争议点。现行执行司法解释规定,满足全款支付 + 实际占有 + 对未过户无过错三项要件,买受人可以阻却执行。但实务有重大区分:已经竣工验收、交付入住的现房,满足条件可以排除查封;尚未竣工的期房,哪怕开发商交付钥匙、办理预售备案,也不能认定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实际占有,无法排除强制执行。本文结合最高院执行复议案例,厘清 “实际占有” 认定标准。
裁判要旨
买受人已经支付全部购房款,查封前已经实际占有房屋,虽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且买受人对未能过户不存在过错,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冻结该房产。
关键区分:房屋尚未竣工验收,购房人仅仅领取期房钥匙,不产生合法实际占有的法律效果,不能以此为由排除法院强制执行。
案情简介
1. 某银行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借款执行案件,银行依据公证债权文书申请强制执行,法院裁定查封开发商名下包含案涉房屋在内多套房产。
2. 案外人在查封前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被查封房产;房屋查封前已经付清全部购房款,并实际入住使用。
3. 案外人提起执行异议,主张解除房屋查封。执行法院审查后裁定解除对案涉房产的查封。
4. 申请执行人银行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复议。最高院驳回复议申请,维持原异议裁定。
案件来源: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营业部申请复议案执行裁定书》【(2013)执复字第17号】
裁判要点及思路
1. 三项法定要件必须同时满足:①查封前付清全部购房款;②查封前已经实际占有不动产;③买受人对于没有办理产权过户不存在过错,方可阻却执行。
2. “实际占有” 不能简单等同于拿到钥匙。现房交付后,买受人实际居住、缴纳水电、物业费等,属于真实占有;未竣工房屋不具备法定交付条件,交付钥匙只是形式交接,不属于法律认可的合法占有。
3. “无过错” 审查重点:未能过户的原因不在购房人。本案中,购房人签约、付款均发生于查封之前,房屋被查封直接导致无法办理产权证,购房人不存在拖延、怠于办理过户等过错。
4. 抗辩思路提示:申请执行人若想推翻案外人异议,核心攻击方向就是两点:一是证明案外人并未真实占有房屋;二是证明未能办理过户系购房人自身过错导致。
实务要点总结
1. 现房与期房占有认定标准差异巨大。竣工验收合格是商品房法定交付前提;未竣工期房,仅有钥匙、交房确认书、预售备案,都不足以认定合法占有。
2. 主张实际占有,建议留存完整证据:交房文件、物业合同、水电费、物业费缴费凭证、现场照片视频等,单纯钥匙交付证明力薄弱。
3. 无过错审查:购房人需要积极履行过户义务;因自身原因拖延办理过户,即便全款、入住,也无法排除执行。
4. 风险提示:我国并非判例法国家,个案细节差异会影响裁判结果,不能直接照搬本案观点用于诉讼。
相关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十五条被执行人将其所有的需要办理过户登记的财产出卖给第三人,第三人已经支付部分或者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但尚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第三人已经支付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但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如果第三人对此没有过错,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裁判要点:未竣工房屋,即便购房人付清全款、拿到钥匙、办理预售合同备案,仍然不构成合法占有,不能排除执行。
商品房交付以竣工验收合格为法定前置条件。案涉房屋未竣工、未完成竣工验收,开发商交付钥匙的行为不产生法律上的有效交付,不足以认定买受人合法占有房屋,案外人阻却执行的请求不予支持。
参考案例:(2014)苏执异字第 0015 号
本文作者:李舒律师
北京云亭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 | 资深商事律师
专业领域:商事诉讼 | 公司合规与股东间争议 | 金融与执行 | 刑事辩护
·更多专业文章与案例,请访问李舒律师个人网站:https://lishulawyer.com/
*此处北京云亭律师事务所,为作者完成文章时所在工作单位。
本期执行主编 王欣 北京云亭律师事务所
本期责任编辑 法丽 微信号:17310145421
点击查看系列文章
作者简介
李舒律师
北京云亭律所创始合伙人
电话/微信:18501328341
![]()
推荐书籍
![]()
我们推出的系列文章经过精雕细琢、修订完善后,陆续集结在中国法治出版社出版,欢迎购买。有部分作者反映买到盗版书,还给我们微信发来盗版书的截屏。为此我们开辟作者直销渠道“法客帝国书店”,确保100%正版!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