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0月16日,曾轰动一时的甘肃天水“幼儿血铅案”一审宣判。
幼儿园实际负责人李慧芳被判无期徒刑,并没收个人财产50万。执行园长朱敬琳被判有期徒刑15年,罚金30万。后厨四个人被判处6-8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这一判决结果,符合大家预期,也成了近些年来,食品安全案件中,非生产企业主体被判刑最重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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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998年到现在,全国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中,大多都是生产类企业。判刑最严重的比如山西朔州假酒案、三鹿奶粉事件、河南“瘦肉精”事件等,企业负责人均被判处死刑。
这些事件中,主体都是生产企业,而且造成了多人死亡。而天水的案件中,涉事主体是一家幼儿园,学校生产的有铅食品只在内部食用,截至目前,没有造成人员死亡。
虽然如此,天水幼儿血铅案223名幼儿因为食用有毒食品导致血铅异常,对智力发育造成不可逆影响,给其家庭造成了巨大负担,被判无期一点都不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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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气的是,案件中的负责人作案的目的并非是像其他人一样牟取非法收益,只是为了让面点色泽鲜艳扩大生源。不仅让学生吃,连教职工也跟着吃,真是无知者无畏,如今这样的结果是对他们没有法律和道德底线的惩处。
回顾这起案件,在事件发生后,更令大家气愤的是,当地的监管部门竟然为了怕承担责任,竟然篡改血检数据。自己监管不力,事后怕担责成为犯罪的帮凶,这次当地监管部门17人被立案审查调查,10名领导干部被立案问责,一点也不冤。
最终这起案件让孩子承担了所有的后果,铅会深入骨髓缓慢释放,治疗的过程非常漫长。即便是天水设立专项基金全额承担治疗费用,但也不能减轻无辜幼儿的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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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当初没有媒体跟进,这件事会以什么结局收尾,是个值得思考的问题。监管失责,最终拿着纳税人的钱买单。监管部门哪怕象征性的抽查那么一次两次,如果再有点专业素质,这起案件应该不至于跨一年之久。
对于法院的判决结果,网友认为已经算是顶格处罚,判决公平合理。这样的判决对得起他们惹下的祸,但无法解除幼儿家长的心头恨。
让人唏嘘的是,这起案件的背后,似乎罪犯并非无恶不赦的坏人。按理说用菠菜或甜菜榨汁就能做到的事情,即便是购买食用色素,也不至于出现这样的后果。况且食品添加剂并不贵,幼儿园用彩铅颜料添加只能解释为幼儿园的负责人和后厨人员集体无脑。
天水事件可能并非是孤例,不懂食品安全的人去负责学校食堂,是普遍现象。今年5月,市监总局会同教育部出台新规《幼儿园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也算是他们为国家食品安全填补了漏洞,只是这样的代价实在是太惨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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