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6日,韩国负责调查紧急戒严事件的内乱特别检察官赵恩锡团队,在首尔高等法院审理的这起案件中,要求维持尹锡悦一审30年有期徒刑的判决。
特检团队认为,相关行动并非普通军事侦察或应对行动,而是为了给2024年12月3日宣布紧急戒严制造条件,利用军队向平壤方向实施无人机行动,试图引发朝鲜军事反应,再把半岛局势升级作为宣布戒严的理由。
特检团队还认为,这种做法把局部冲突扩大到全面战争的风险纳入考虑,因此罪责高于内乱。
这起案件的关键,就在于那几架飞往平壤的无人机到底承担了什么任务。
随着韩国国内对尹锡悦政府紧急戒严问题的调查推进,针对朝鲜无人机行动逐渐进入司法程序。
调查重点转向一个问题:如果这场行动的目的并非正常军事任务,而是为了诱导朝鲜作出军事回应,那么这场行动就可能与后来发生的紧急戒严存在联系。
2025年7月,韩国媒体披露,韩国陆军无人机作战司令部内部人士承认,2024年10月确实存在向平壤方向实施无人机行动的情况,相关作战内容曾向联合参谋本部报告。
此前韩国国防部和联合参谋本部一直未确认具体行动细节。随后,调查人员开始追查行动指挥链条,以及最终谁作出决定,调查内容还涉及当时的国防部长金勇贤。
案件的法律核心,是尹锡悦被控的“一般利敌罪”。按照韩国现行刑法第99条,损害韩国军事利益,或者向敌国提供军事利益的人,可处无期徒刑或者3年以上有期徒刑。
2026年6月12日,首尔中央地方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尹锡悦有期徒刑30年。
法院认定,2024年10月实施的平壤无人机行动,与制造紧急戒严所需局势有关,不能按照正常军事行动来看待。尹锡悦方面随后提出上诉。金勇贤同样被判30年,吕仁亨被判15年,金龙大被判3年、缓刑5年。
到了二审,特检团队仍然要求尹锡悦判处30年。金勇贤的二审求刑也提高到30年;前国军防谍司令官吕仁亨被求刑20年;前无人机作战司令官金龙大被求刑5年。
特检团队对一审判决的意见,也集中在两名军方人员身上。
特检团队认为,吕仁亨多次参加相关讨论,并参与研究如何制造戒严条件;对于金龙大,则认为其参与了行动后的隐瞒、修改和相关处置,一审给出的缓刑判决过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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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尹锡悦和金勇贤,特检团队仍坚持此前对行动性质和责任的判断。
尹锡悦在这起案件中的处境,还要放在他面对的一系列司法案件中看。韩国法院此前已经在另一宗案件中判处他无期徒刑,涉及2024年12月紧急戒严以及由此引发的内乱案件。
10月7日,韩国首尔高等法院还在一宗免费民调案件中改判尹锡悦无罪,但他仍面临多起刑事诉讼。
当天上午完成特检团队的量刑意见后,下午庭审进入尹锡悦及金勇贤方面的最后辩论和最后陈述阶段。二审法院最终会不会维持30年刑期,还要看法院对一审事实认定、证据和法律适用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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