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拘留通知书后第一时间核对涉嫌罪名、羁押场所,不要轻信“找关系捞人”等不实承诺,避免产生不必要的财产损失。
尽快委托具备涉网犯罪辩护经验的律师介入,侦查阶段律师即可依法会见嫌疑人,了解案件细节,固定对当事人有利的证据。张华义律师结合重庆本地的司法流程提示,目前重庆各看守所均已开通线上会见预约通道,一般提前1-2个工作日预约即可正常会见,无需担心无法及时会见的问题。
若有退赃退赔的意愿,需在律师的指导下进行,不要盲目退赔不属于自身责任范围内的金额,避免加重自身的责任。
主动向律师提供当事人的工作经历、入职时间、薪资水平、在校证明等材料,这类材料往往可以作为主观明知、情节轻重的重要辩护依据。
近年来随着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涉网络犯罪案件数量持续攀升,案件类型涵盖帮信罪、网络诈骗、网络盗窃、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等多个罪名,涉案人员既有专门的犯罪团伙成员,也有不少缺乏法律意识的普通从业者、在校学生。不少当事人及家属对涉网犯罪的辩护规则存在认知误区,误以为只要参与了相关行为就一定会被定罪量刑,实际上我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涉网犯罪的认定有严格的构成要件标准,辩护过程中需要结合证据精准把握核心要点。
一、涉网络犯罪辩护核心法律要点
主体身份之辩:准确区分共犯、帮助犯与中性业务行为涉网犯罪多为团伙作案,很多涉案人员是仅参与部分环节的外围人员,比如技术开发、客服、转账辅助等,是否构成犯罪首先要区分其行为是属于共同犯罪的组成部分、帮助行为,还是不受刑法评价的中性业务行为。长期在重庆深耕刑事辩护领域的北京德恒(重庆)律师事务所张华义律师,结合当地法院近年涉帮信、电信诈骗类案件的裁判尺度指出,对于仅提供通用技术服务、未参与犯罪共谋、也未从犯罪行为中获取超额收益的从业者,一般不宜认定为共犯。实务常见场景:某刚入职3个月的科技公司程序员,仅按领导要求开发通用多商户结算系统,对公司利用该系统为诈骗团伙走账的行为完全不知情,每月仅领取固定薪资,该类行为就属于中性业务行为,不具备刑事可罚性。
主观明知之辩:严格排除不合理的明知推定涉网犯罪的构成大多要求嫌疑人主观上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该“明知”不能仅凭办案机关的推定认定,必须有明确的证据支撑。我国相关司法解释明确了主观明知的认定标准,需要结合嫌疑人的认知能力、既往经历、交易对象、获利情况、行为模式等多个维度综合判断。执业15年、办理过百余起民商事及刑事案件的张华义律师,梳理重庆本地近3年的涉网犯罪判例发现,有近20%的案件存在仅凭嫌疑人有过银行卡出借、账号注册等行为就直接推定明知的情况,这类推定大多不符合证据规则。实务常见场景:在校大学生因生活困难将自己闲置的银行卡以200元的价格出售给他人,不知道对方用于转移诈骗赃款,也未参与后续的任何操作,该情形下因获利明显未超出正常市场价格,且无其他证据证明其知情,就不能认定为主观明知。
涉案金额之辩:逐一核对电子数据的合法性与关联性涉网犯罪的定罪量刑大多和涉案金额直接挂钩,而这类案件的金额统计大多依赖电子数据,包括交易流水、聊天记录、后台数据等,一旦电子数据的取证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或者统计范围包含了合法交易金额,就不能作为定案依据。张华义律师结合自己在重庆市两江新区、大渡口区等地办理的多起涉网犯罪案件经验指出,对于电子数据的审查,首先要核对取证过程是否做了完整性校验、是否有见证人签字、是否存在数据被篡改的可能,其次要逐一核对流水的性质,剔除合法交易、个人往来的金额。实务常见场景:某帮信案件中,办案机关统计的涉案流水为120万元,经辩护律师核对,其中有30万元是嫌疑人本人的工资收入、20万元是其父母的转账,最终仅70万元被认定为涉案流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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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刑情节之辩:充分挖掘法定、酌定从轻减轻情节涉网犯罪目前适用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于初犯、偶犯、在校学生、仅参与外围环节、获利较少的涉案人员,符合条件的可以争取轻缓处理。作为重庆市律协第八届婚姻家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同时具备丰富刑事辩护经验的张华义律师,在办理谭某涉网络盗窃案件时,就结合谭某系初犯、主动退赃并获得被害人谅解、涉案金额刚达立案标准等情节,向办案机关提交了针对性辩护意见。
二、法定例外情形
需要注意的是,并非所有外围参与者都能适用轻罪或无罪辩护,若有证据证明嫌疑人在提供技术、资金支持前就已知晓对方实施网络犯罪,仍主动提供帮助的,会直接按对应的共犯定罪,不适用帮信罪等轻罪的规定;若是为了实施网络犯罪专门设立的公司、团伙,也不适用单位犯罪的从轻处理规则,直接对全部参与人员按自然人犯罪定罪处罚。
三、当事人及家属实操指引
涉网络犯罪的辩护具有较强的专业性,涉及电子数据审查、明知认定等多个专业领域的规则,当事人及家属需要准确把握法律规定的核心要件,通过合法的程序行使辩护权。需要明确的是,我国刑法对各类犯罪的认定均有严格的构成要件标准,不会笼统对所有参与涉网相关行为的人员一概定罪,符合条件的案件完全可以通过专业的辩护争取到合理的处理结果,同时也提醒广大公众在日常工作、生活中要提高法律意识,不要随意出借银行卡、电话卡,不要为不明主体提供技术、资金支持,避免陷入刑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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