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0月16日下午,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李慧芳等六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一案,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别判处李慧芳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五十万元,判处朱敬琳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并对该幼儿园后厨工作人员牛爱元、文亚芳、贺旭霞、安春玲分别判处八年至六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天水市麦积区褐石培心幼儿园实际负责人李慧芳、执行园长朱敬琳身为幼儿园管理人员,违反国家食品安全管理法规,授意、安排牛爱元、文亚芳、贺旭霞、安春玲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供幼儿和教职工食用,造成严重不良后果,六被告人行为均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情节特别严重。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总台记者张磊 马凌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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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纸沉甸甸的判决,彰显司法对侵害幼儿食品安全犯罪零容忍的坚定立场,回应了万千家长的焦灼与社会公众的殷切期待,也为整个学前教育行业敲响振聋发聩的安全警钟。
回溯案情,真相令人扼腕痛心。涉事幼儿园管理者为博取眼球、吸引生源,追求面点色彩鲜亮,竟然罔顾孩童生命健康,网购外包装明确标注“不可食用”的彩绘颜料,掺进幼儿日常面点之中,长期供园内孩子食用。餐食样品铅含量超标两千余倍,大批幼儿出现血铅异常。铅对儿童神经系统的伤害具有不可逆性,幼小的孩子无辜承受重金属带来的健康损伤,无数家庭陷入长久的担忧与煎熬。本该守护孩童三餐与成长的幼儿园后厨,变成伤害孩子的源头;本应满怀爱心的幼教场所,却上演令人难以置信的悲剧,突破道德底线,公然践踏法律红线。
这份判决,是法律给出的严厉答案。在没有发生死亡结果的前提下,主犯被判处无期徒刑,已是该罪名法定范围内近乎顶格的处置。法院认定全案“情节特别严重”,清晰表明一个态度:侵害未成年人食品安全,无论出于何种动机,都绝不轻饶。案件当中,责任划分同样清晰:投资人与园长作出错误授意,是祸端之源;后厨人员明明看见“不可食用”警示,依旧遵照指令操作,事后还藏匿物证试图掩盖过错,同样需要承担对应的刑事责任。没有人可以拿“听从上级安排”当作免责的借口。每一个经手食品制作的从业者,都负有守护食品安全的第一义务,良知不能被指令所淹没,底线不可被利益所置换。
然而刑事裁判可以给予被告人惩戒,却难以抹平已经造成的伤害。重金属对孩童身体带来的潜在影响,需要漫长岁月持续监测观察,无数家长心里的伤痕,无法随着一纸判决书彻底消散。案件更值得深思的,是悲剧何以能够发生。幼儿园的核心竞争力,本该是爱心、照料与食品安全,而涉事园舍本末倒置,不去打磨保育品质,反而想依靠花哨好看的食物照片博取流量招揽生源,把营销噱头凌驾于孩子健康之上。
悲剧的发生,同样暴露出校园食品安全链条上存在的短板。幼儿园食品安全,牵涉教育、市场监管多个部门。幼儿园后厨封闭的环境,如果监督巡查流于形式,隐患便容易在看不见的角落悄悄滋生。孩子不会诉说,家长难以知晓,风险就会日积月累,直至最终爆发。这起案件也反向推动制度补位,如今“明厨亮灶”全面推进、落实园长食品安全负责制,正是从制度层面补上漏洞,让后厨的一举一动置于阳光之下。
未成年人是全社会共同的珍宝,幼儿园、中小学的餐桌,是不可逾越的安全红线。家长把孩子交到幼教机构手中,交付的是全然的信任,这份信任万万不可被辜负。案件警示所有办学主体:办学经营可以谋利,但谋利绝对不能以牺牲儿童健康为代价;任何营销噱头、招生策略,都必须建立在安全第一的根基之上。同时也提醒监管部门,对校园食品安全的监管不能止于阶段性专项整治,应当坚持常态化、无死角巡查,压实园长第一责任人制度,用好明厨亮灶等技术手段,打通监督的最后一公里。
法律的惩戒是事后的纠偏,制度的完善才是事前的防护。天水幼儿血铅案的判决,不只是六个被告人的结局,更是全社会的一堂公开课。守护孩童舌尖上的安全,需要办学主体守住良知底线,监管部门绷紧责任之弦,全社会保持监督的目光。唯有多方同向发力,织密一张严密的防护大网,才能够让每一个入园的孩子吃得安心,让千万家长的托付,真正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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