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隆二十四年(1759年),清军平定准噶尔部与大小和卓之乱,新疆南北局势重新纳入清朝治理体系。伊犁将军衙门面对的,并不是一块制度单一的土地:蒙古部众、回部居民、驻防官兵和屯田民众交错分布。如何安置当地首领,如何让他们参与地方管理,成了比用兵更棘手的事情。
清廷采取了两套办法。一套是给首领授予爵位,使其身份有明确等级;另一套是保留部分地方治理职能,以伯克为官名,直接处理钱粮、司法、水利、税收等事务。爵是爵,官是官,二者不能混为一谈。
这里所说的“回部”,主要指清代新疆南部以哈密、吐鲁番以及回城诸地为核心的地区。哈密较早归附清廷,吐鲁番也在康熙、雍正时期逐渐与清廷建立稳定联系。不过,准噶尔势力长期控制天山南北,回部各地屡受战乱影响,部分哈密部众还曾迁往瓜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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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军平定西域后,清廷没有简单照搬内地州县制度,而是将哈密、吐鲁番分别编为旗,仿照蒙古地区设置札萨克,由当地贵族担任。这种安排很有针对性:既承认地方首领原有影响力,又把他们纳入皇帝任命和监管的秩序之中。
回部爵位大体有王、贝勒、贝子、公、台吉几个等级。吐鲁番札萨克最终定为多罗郡王,哈密札萨克则为郡王衔多罗贝勒。两地首领并非一开始就拥有如此高的爵位,而是在归附、征战和治理过程中逐步晋升。
吐鲁番札萨克的升迁尤其能说明问题。雍正十年(1732年),其爵位为札萨克辅国公;乾隆二十年(1755年)晋镇国公,次年封固山贝子,随后加贝勒衔、晋多罗贝勒,乾隆二十三年(1758年)又进为郡王衔多罗贝勒,乾隆二十四年成为多罗郡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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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隆四十年(1775年),吐鲁番札萨克获准世袭罔替,封号为“额敏和卓”。哈密札萨克的爵位演变也大致相近,乾隆五十三年(1788年)获准世袭罔替,封号为“额贝都拉”。这两项安排,体现出清廷对地方首领的优待,也意味着他们的身份已经被牢牢嵌入国家爵制之中。
回部还设有闲散贝子、闲散公以及台吉等爵位,部分王公长期居住京师,形成所谓“住京回爵”。这些人名义上享有爵禄,实际作用却不只是荣典,也承担着联络地方、维系关系的政治功能。
有意思的是,爵位名称并不能说明一个人是否直接管理地方事务。回部王公地位尊贵,却不等于可以自行任免官员。清廷另设回部职官体系,地方事务主要由伯克办理。也正因为这样,回部出现了一个看似奇怪的现象:官职大小不同,统称却都叫伯克。
“伯克”本是中亚和新疆地区常见的官名,清廷沿用这一称谓,便于尊重当地政治传统。它并不是一个固定品级,也不是某个单一职务,而是一类官员的总称。伯克分为三品、四品、五品、六品、七品,品级越高,通常意味着所管事务越重要、辖区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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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辖一城事务的,称阿奇木伯克,属于正三品;副职为伊什罕伯克,属正四品。掌管钱粮的有噶杂那齐伯克,专理粮务的称商伯克,办理田地、房屋买卖和契税的,则称密特瓦里伯克。名称听起来生疏,分工却相当具体。
人口管理也有专门称谓。管辖千人以上者称明伯克,百人以上者称玉资伯克,管理数十人的称鄂尔沁伯克。负责征收人丁赋税的叫阿尔布巴伯克,征收商税的叫克勒克雅喇克伯克,稽查税务的叫巴济格尔伯克。
司法和治安同样由不同伯克负责。总理刑名的是哈子伯克,缉捕盗贼、管理监狱的是帕提沙布伯克;整顿市场、调解商人纠纷的,则称赛特里伯克。水利、园艺、台站、军械,也都有对应官名,并非所有伯克都坐在衙门里处理文书。
比如,管理灌溉水利的是密喇布伯克,管理瓜果菜园的是巴克玛塔尔伯克,负责台站和军械的是哈喇都管伯克。玉石事务由哈什伯克承办,采矿事务由密斯伯克掌理,学校教育和宗教事务也分别设有相应伯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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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制度的关键,在于“统称一致,职掌有别”。当地人听到伯克,知道对方属于官府体系;至于究竟掌管税收、刑名还是水利,还要看前面的具体称号。清廷借助熟悉的地方称谓建立秩序,同时用品级和任免权限制其独立性。
三品、四品伯克属于请旨任用的官缺,必须得到皇帝认可;五品以下伯克,则多由伊犁将军、乌鲁木齐都统以及参赞大臣等高级官员办理任免。哈密、吐鲁番王公虽然拥有爵位,却没有随意决定伯克人选的权力。
乾隆年间形成的这套安排,既不是单纯的内地州县制,也不是完全放任地方贵族自治。爵位用来安置首领,伯克用来处理政务,将军、都统等官员则负责监督。王公有其尊荣,伯克有其职掌,而真正的人事权仍集中在清廷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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