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 67 岁的赵恩亭,曾是黄骅城投公司经理,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河北省劳动模范。作为抗美援朝老兵后代,他长期从事财政国资管理工作,手握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双证书,多年负责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据当事人介绍,此前纪委、审计、检察机关先后五次对其开展核查,均未查实个人经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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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年,赵恩亭在担任城投负责人期间,因对当地一项国有资产处置、资金出借的工作安排提出不同意见,未执行当时市委主要领导的工作指令。此后,2014 年赵恩亭被办案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案件正式启动。案件历经一审、二审,赵恩亭被判处四年有期徒刑。
十余年间,多名参与办理该案的相关人员,已经受到司法判决或者党纪政务处分。原黄骅市检察院检察长赵某,因包含本案在内的徇私枉法、受贿犯罪,被法院判处十三年有期徒刑;原反贪局局长李某因本案办案问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职,取消检察官员额;原公诉人史某被纪委诫勉,认定其 “未能发现侦查活动中存在的相关问题”,后续又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调整退休待遇等处理。部分参与二审审理的相关人员,也因其他职务犯罪被查处。
2022 年 9 月 6 日,黄骅市人民检察院向当地政法委报送专项核查材料,材料载明本案办理过程存在八个方面共计 25 项问题,建议有权机关对案件重新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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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经三年多复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听证、审判委员会讨论,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再审裁定,撤销原一、二审刑事判决,将案件发回黄骅市人民法院重新审理,案件目前处于重审庭前会议阶段。
同为河北,马树山案带来的参照启示。当年,河北迁西马树山案曾经引发全国关注。退休干部马树山因反映当地相关问题被立案起诉,最高检介入指导后,当地检察机关以不存在犯罪事实依法撤回起诉,多名相关责任人员被依规依纪追责处理。
两起案件存在一些可供参照的相似背景:均是河北基层干部卷入刑事案件,案件背后交织地方履职争议,经历立案、起诉之后,迎来程序纠错的机会。马树山案在上级检察机关介入后短时间完成纠错;而赵恩亭案至今已经走过十二年时间,目前案件只是进入发回重审阶段,实体结果尚未落地。
马树山案释放出明确司法导向:检察机关应当恪守客观公正义务,既要追诉犯罪,同样要防范错案发生,对于没有犯罪事实、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案件,应当依法作出撤回起诉或者不起诉处理央广网。
重审庭前会议,控辩双方暴露出多项重大分歧。本案重审立案之后,法院先后召开四次庭前会议,全部过程均有法院同步录音录像以及书面笔录留存。辩方针对侦查取证、立案审批、同步录音录像、笔录效力等提出多项异议,控辩双方出现巨大分歧。辩方一方认为,结合多份处分文书、检察院自查报告、中院再审裁定,本案证据达不到确实充分的起诉标准,应当依法撤回起诉。而控方在庭前会议坚持原有指控意见。由此形成一道现实争议:如果当年纪委认定侦查存在问题的处分文书属实,那么重审阶段应当正视这些历史问题;如果全部侦查取证均合法,则需要重新审视此前的纪律认定。二者很难同时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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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某当年被追责,认定的是 “未能发现” 侦查存在问题;而如今全部案卷、全部历史问题材料完整归档,不存在信息盲区。这也成为社会观察本案的一个重要角度。
十二年时光流转,曾经的干部已是花甲之年。当事人经历多次调查均未查实个人问题,坚持零口供申诉至今。如今沧州中院已经撤销原判,给了本案一次重新审理的程序机会。
《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提起公诉需要满足犯罪事实查清、证据确实充分的条件;对于没有犯罪事实、证据不足的案件,检察机关应当依法不起诉或者撤回起诉。检察官法也明确,检察官既要追诉犯罪,也有义务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
马树山案的处理,给全国检察机关树立了参照:面对存在重大程序瑕疵的案件,应当敢于直面问题,守住防止错案的底线。公众期待上级检察机关、纪检监察机关能够关注本案,督促办案机关充分审查辩方提出的全部程序、证据异议,完整核查全部卷宗与同步录音录像,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作出公允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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