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隆年间,京城吏部衙门外,一批会试落第的举人正等候铨选。他们身穿长衫,手里握着乡试中式的凭据,却未必能等来一纸任命。有人叹道:“中了举,难道还不能做官?”旁人答:“能候选,不等于有实缺。”
这句话,正好点出了清代举人的尴尬。乡试中式,意味着取得了举人功名,也拥有了参加会试的资格。若能再中进士,仕途通常会顺畅许多;可会试录取人数有限,大量举人终其一生都停留在这一层。
举人并非没有入仕资格,而是资格与官缺之间隔着一道很长的门槛。朝廷要看名次、资历、年龄、能力,也要看地方是否缺官。尤其清代中期以后,读书人越来越多,官位却没有同步增加,候选者自然越积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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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初情形不同。顺治朝政权初建,许多地区的行政体系尚待恢复,府州县官员缺额明显。朝廷急需熟悉文书、赋税和诉讼的人才,举人便成为可以迅速补充的对象。那时的入仕渠道,最早也最直接的,就是拣选。
所谓拣选,可以理解为朝廷从符合条件的举人中挑人授职。顺治初年,会试落第的举人到吏部报名,经审核后,可授推官、通判、知州、知县等职。推官后来在康熙年间裁撤,其职能转由其他官员承担,但这一变化也反映出地方行政制度正在调整。
拣选并非一直宽松。顺治九年以后,朝廷规定,举人通常要连续三科会试不中,才有资格参加拣选。这个限制并不只是为难举子,而是为了把会试屡次落第、又有一定资历的人纳入候选范围。
不过,福建、广东、云南、贵州等地在顺治十二年前后官缺较多,朝廷便放宽限制。这些地区的举人即使当科会试落第,也可能较快获得授职机会。由此可见,举人能否当官,不只取决于个人功名,也与国家当时最缺什么人密切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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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熙初年以后,科举取士人数增加,举人队伍迅速扩大,拣选渐渐承受不住压力。制度一度中断,后来重新恢复时,授职标准也有所收紧,许多人即使被选中,最高起点往往只是知县,且还要继续等待实缺。
第二条路,是截取。雍正元年,清廷开始以资格、年限和名次等条件,对候选举人分批录用。它不像早期拣选那样只看眼前缺额,而是把符合条件的人集中起来,按次序排队候选。
截取的门槛通常高于普通拣选。会试屡次落第、乡试名次较优、年纪尚壮,是比较重要的条件;若得到地方督抚保举,也可能取得优先位置。符合条件者,仍有机会授为知县,但并不是一到吏部就能立即上任。
雍正时期,截取人数相对可观,部分年份每年约有百余人获得机会。可这些人并不都会外放实任,年长而学问较好的举人,有时会被授予京衔。七十岁以上者可获七品京衔,八十岁以上者可获六品京衔,但这类多属荣誉性安排,并不等于真正掌握衙门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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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其中有个容易被忽略的细节:清代官场十分看重名分,却不可能给每一位有功名的读书人都安排实职。授予虚衔,既能表示朝廷尊重士子,也能缓解大量候选人无官可授的矛盾。名义上的体面,与实际的权力,不能混为一谈。
第三条路,是大挑。乾隆十七年,清廷正式推行这一制度,主要面向多次会试落第的举人。礼部先登记年岁、籍贯等情况,再由吏部组织挑选。它看上去属于选官,实际操作却与文化考试大不相同。
大挑不另设经义策论考试,重点考察举人的外在仪表、年龄和身形。清代官员需要出面审理案件、接待上司、处理地方事务,朝廷认为外在形象也会影响官员威仪,因此形成了这种颇具特殊性的选拔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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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隆十七年首次举行大挑,规模较大,各省按大小分配名额。后来制度逐渐固定,通常以多次会试落第作为条件,再分班挑选。一等举人多以知县候用,二等则多授教职。换句话说,大挑为屡试不第者留下了出口,但出口的宽窄仍由名额决定。
有人把大挑说成“看相”,虽然说法过于刻薄,却并非毫无根据。它不考文章,甚至不重新检验经学水平,而是用外在条件筛出一部分人。对那些多年苦读、只差一步进士功名的举人而言,这条路既现实,又带有几分无奈。
三条路看似都能通向官场,实际层次并不相同。拣选带有清初应急色彩,依赖地方缺额;截取更重资格和资历,常要长期等候;大挑则为屡次落第者提供另一种机会,但授职品类和数量都受到严格限制。
所以,举人功名的分量很重,却不是官职本身。它打开了仕途的大门,却没有保证门内一定有位置。有人中举后很快外任,也有人守着功名多年,最终只换来一纸虚衔,甚至在等待中老去。清代科举最耐人寻味之处,恰恰在于中式之后,真正的竞争才刚刚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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