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国樽律师事务所国际部涉外法律服务团队代理的一起跨境婚内情感及财产纠纷案件顺利办结。本所接受男方母亲委托,就其子与身在国外的儿媳之间的婚姻危机及境内外夫妻共同财产划分提供法律服务。办案团队综合运用中外两地婚姻家事法律规则,通过起草专业法律沟通函件以及组织多轮线上跨境谈判,成功化解了双方的对立情绪,协助当事人达成财产保全与和平分居的共识。案件圆满结案,最大程度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避免了旷日持久的跨国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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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梳理
委托人的儿子与儿媳于国内登记结婚,后因双方事业发展轨迹不同,女方长期居住在英国伦敦,男方则在国内发展。长期的跨国分居导致双方情感出现严重裂痕,并因境内外房产、银行账户资金及投资收益的归属产生激烈争议。委托人对子女的婚姻状况及家庭资产安全深感担忧,鉴于双方直接沟通极易引发情绪失控,且案件涉及中国和英国两地的法律适用与财产确权,委托人遂委托北京国樽律师事务所出面,希望通过律所专业介入,打破沟通僵局,妥善分割财产并理清法律关系。
本案关键时间线:
2026年2月12日:委托人就其子跨境婚姻危机及财产确权问题首次与本所进行初步沟通,办案团队开始对双方境内外资产进行尽职调查准备;
2026年4月21日:本所律师团队全面接手介入该项目;
2026年5月10日:办案团队完成案件事实与两地资产梳理,正式向女方出具一份详尽的《法律沟通函》,客观阐明了境内外财产的法律属性、中英两国法律框架下的分割原则以及非诉解决对双方的时间与经济优势;
2026年6月5日:在收到沟通函并经过审慎考量后,女方同意由本所主持进行第一次线上跨国沟通;
2026年6月28日:针对核心争议的英国银行联合账户资金及国内房产出资比例,办案团队组织第二次线上谈判,提供了一套结合中英法律适用的财产分割平衡方案;
2026年7月15日:组织第三次线上磋商,对《婚内财产分割及分居和解协议》的关键条款进行逐字敲定;
2026年8月3日:双方正式线上签署财产分割与和解协议,境外资金按约定完成划转,本案所涉全部委托事项圆满达成,纠纷在诉前得以彻底化解。
办案律师解读
本案中主要争议焦点与办案核心要点为:
1. 专业沟通函的破冰作用
在高度敏感的婚姻家庭纠纷中,当事人往往带有强烈的情绪,导致直接对话失效。本案中,律师出具的《法律沟通函》不能充满火药味的律师警告,而是需要基于事实与法理的客观分析报告。这不仅向对方展示了委托人妥善解决问题的诚意,也划定了法律底线,成功将对方拉回到理性的谈判桌前。
2. 跨境家事纠纷中的法律适用与谈判策略
本案涉及国内登记结婚但在英国产生经常居所和部分财产的情形。在谈判中,办案律师巧妙利用了中英两国婚姻财产制度的差异作为谈判筹码,引导双方意识到一旦在任何一国启动诉讼,都将面临巨大的时间成本、高昂的律师费以及极大的判决不确定性,从而促成了调解意愿。
法律依据
(一)中国法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中国法关于涉外夫妻财产关系的法律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夫妻财产关系,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主要财产所在地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
(三)英国法关于婚姻财产分配考量因素
《英国1973年婚姻诉讼法》第25条第2款第(a)项规定:法院在行使财产分配及资金给付裁量权时,应当特别考虑“婚姻双方各自拥有或在可预见的将来可能拥有的收入、谋生能力、财产及其他经济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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