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梁治平
出版社:商务印书馆
出版时间:2025年7月
文 | 王绍喜
全文共2749字,阅读大约需要9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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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年,梁治平先生在《中国社会科学》发表《“法”辩》,无异于在法学界投下一颗思想炸弹,梁治平先生一举成名。在20世纪八九十年代,梁治平先生为《读书》杂志撰写了多篇关于中国法律文化的文章,影响了诸多学人。正如书名所示,《壬寅答客问:为学四十年》(以下简称《答客问》)是梁治平先生对自己为学四十年的记述。在此之前,他在不同地方谈到自己的治学和思想。我认为,梁治平先生在《观与思:我的学术旨趣与经历》一书中对自己的治学和思想谈论较多。如梁治平先生所言:“谈‘治学道路和思想变化’,在我这不是第一次,但以这一次时间跨度最大,内容也最完整。”对于出版此书的机缘,他谈到,一是因为清华大学汪晖教授的专刊邀约,二是觉得这些记述对后来者或许有一点参考价值。
《答客问》分四个十年,对梁治平先生的治学和思想作了记录。第一个十年是20世纪80年代。这十年是梁治平先生厚积薄发的时期。他不仅在《中国社会科学》上发表《“法”辩》,而且在《读书》杂志上发表多篇文章,用他自己的话来说,“俨然成了《读书》的专栏作者”。在这一时期,他开启了具有自己学术标签的法律文化研究,在《“法”辩》之后,梁治平先生出版了《寻求自然秩序的和谐》,并翻译了伯尔曼的《法律与宗教》。梁治平先生当年以“法律文化研究中心”名义举办的系列活动,颇有影响。在他看来,他对法学界了解不多,疏离于这个系统,无意中成为法学知识领域的代言人,是“疏离于法学界的‘法学代言人’”。
第二个十年,即20世纪90年代,梁治平先生的治学方向转向习惯法、民间法以及法律多元化研究。这三者的研究相互交织。这一时期,梁治平先生的代表作是《清代习惯法》以及其所编的《法律的文化解释》。前者,按照梁先生的说法,是对《寻求自然秩序的和谐》的延续,属于对中国古代私法的研究。而同名的论文《法律的文化解释》则是对法律文化解释方法的总结,属于自觉性质的理论总结与反思。在笔者看来,在某种意义上,《寻求自然秩序的和谐》是法律文化解释方法的具体运用,而《法律的文化解释》一文则是融合了语言学、法律人类学和法律社会学、历史学等学科的理论表达。这篇论文和所编的同名著作,使得作为方法的法律文化解释更加学理化。梁治平先生将这一尝试作为推动中国法律学和社会科学的有益开端。
如果说第一个十年和第二个十年主要体现了梁治平先生的理论积累和创见,第三个十年则是梁治平先生投入法治实践的十年。在第三个十年里,与之前相比,梁治平先生的学术没有明显的创见,主要的原因是他担任洪范法律与经济研究所(以下简称“洪范所”)的所长,重心不再是学术研究,而是介入社会,推动法治秩序的形成。通过调动各种资源,他策划和组织了一系列具有社会影响力的活动,例如,开设论坛、研讨会、出版译丛、文丛、通讯和所刊。梁治平先生开始认识到现实和社会的重要性:“中国知识界,对社会现实的了解非常不够。所以,了解现实,认识社会,应该是我们的第一要务。”在梁治平先生的组织下,洪范所启动了与法律实践的关系更密切的研究,发布了中国法律发展报告,推出了《洪范评论》。值得一提的是,梁治平先生以自己参与两部国际公约的谈判而认识到自身的不足,了解到书斋生活难以对事情有真切的认识。
第四个十年即晚近的十年,一方面,梁治平先生出版了《为政:古代中国的致治理念》一书,对中国古代思想中的天下、为公、民本、家国与礼法观念进行深入的探讨,用作者的话,该研究属于观念史研究(“自序”)。另一方面,梁治平先生仍然关注当代问题和现实问题,就法治与德治等问题进行研究,体现了梁先生对现实问题的持续关注以及学术问题的继续阐发。
当然,以上这些有限的文字不足以充分概括梁治平先生四十年间治学和思想的变化。
说到这里,读者未免会问,《答客问》在今天对我们有什么价值呢?
首先,本书的最大的价值在于展示了梁先生的思想变化。在思想史研究中,作者的自述至关重要。虽然作者在写作时未必对于所有问题的思考都是有意识的,但不可否认的是,时间或事件会对思考产生影响,而这种影响若非作者本人指出,外人未必能知晓。在这一意义上,我认为《答客问》比较完整地展示了那个年代的知识氛围以及梁先生的治学和思想变化。就像梁先生在他处所言:“读者多少可以感受到十年前中国知识界的氛围,也可以约略地了解作者当时的智识状态。”与以往不同的是,此次记述时间跨度更大、内容更完整。因此,诸如以下问题:为什么梁治平先生会主张从文化的角度研究法律?为什么在写作《寻求自然秩序的和谐》之后会转向《清代习惯法》的写作?为什么会主持洪范所?为什么会关注动物权利?为什么要谈论法治与德治问题?这些思想变化都可以在本书中得到解答。
其次,本书对法学学人推动法治进步的可能性作了揭示。在本书的相关记叙中,可以看出梁治平先生在后两个十年对法治实践给予了更多的关注,特别是在担任洪范所所长并主持相关活动时。一方面,我们看到法律介入社会公共议题,引发了相关的讨论和思考,起到了普及法律的效果;另一方面,这些活动也影响到梁治平先生对现实问题的关注,无论是动物权利问题、文化遗产保护问题还是中国法律发展报告,均可以看到法学学人在推动社会法治进步所发挥的作用。这提示法学学人:个体经历和经验对于法学研究至关重要,运用法学知识推动社会法治进步是可能的。在这方面,梁先生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
在本书中,梁治平先生指出,通过个案分析,引入法律的文化解释,证明了在今天的现实环境中法律的文化解释依然有效,并且不可缺少。梁治平先生说他“在边缘处思考”,我则是在边缘处阅读,阅读的对象就是梁先生及其论著。梁先生可能不知道的是,我自本科阶段开始阅读梁先生的著作,至今将近三十年。若以时间来论,作为读者的我与作为作者的梁治平先生有近三十年的交集,不同的是梁治平先生在明处,而我则处于那个不受人注意的边缘。我几乎收藏和阅读了梁治平先生的全部著作,包括初版的《法意与人情》。我在本科阶段撰写的《法的一个透视:法律的文化解释》,获得校级读书比赛二等奖。
《答客问》记述了一位法学家思想发展的过程,为我们呈现了一个时代的知识氛围和一位真诚、理性、有个性的学者,也勾起了我近三十年阅读梁治平先生著作的思绪。梁先生提道,“阅读为我们提供了一种可能性,它可以帮助我们探知自身之外的世界,拓宽人生的视野,激发我们的想象力,特别是帮助我们学会思考,让我们能够更好地认识自我和社会,过一种属于自己的经过反省、不受蒙蔽和蛊惑的人生”。对此,我深以为然。
(作者为天津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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