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进入常态化阶段后,打击的重点已经从过去的“打早打小”转向“打深打透”。这意味着,办案机关关注的不仅是有组织犯罪本身,还包括为其提供支持、掩护、便利的黑灰产链条。很多从事“边缘业务”的人觉得,自己既没有加入黑社会,也没有参与具体犯罪,只是在产业链的某个环节赚点钱。但在司法实践中,黑灰产链条上的参与者,常常因为“明知”或“应知”而被追究刑事责任。
![]()
一、资金结算环节:跑分、代付、过账
这是目前黑灰产中涉案人数最多的环节。电信诈骗、网络赌博、涉黄平台等犯罪活动需要大量银行账户和支付通道来转移资金。跑分平台、代付团队、过账中介就是为这些犯罪活动提供资金结算服务的。
涉及的罪名主要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如果行为人明知资金来源于犯罪活动,仍然提供账户或帮助转账,可能构成掩隐罪,刑期最高七年;如果无法证明明知具体犯罪类型,但明知对方在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提供支付结算帮助,则可能构成帮信罪,刑期最高三年。
区分两者的关键,在于行为人对资金性质的认知程度,以及是否参与了取现、转账等具体操作。单纯的提供账户,通常认定为帮信;深度参与资金转移、取现的,可能升级为掩隐。
二、技术支持环节:开发、维护、引流
黑灰产链条中的技术支持,包括开发涉黄涉赌APP、搭建诈骗网站、维护服务器、提供群发短信服务、做SEO引流等。这些技术支持人员往往声称“只做技术,不管内容”,但在法律上,如果明知或应知对方利用技术实施犯罪,仍然提供支持,就可能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如果技术支持的深度超出了“中立帮助”的范畴,比如直接参与平台运营、分取利润、参与功能设计,则可能被认定为上游犯罪的共犯。例如,为赌博平台开发“抽水”功能、为诈骗团伙设计话术系统,都可能成为共犯认定的依据。
三、引流推广环节:拉群、发广告、刷单
通过微信群、QQ群、短视频平台、社交软件为诈骗、赌博、涉黄平台引流,是黑灰产的另一大环节。常见的模式包括:拉人进群、发布兼职刷单广告、推广涉赌APP、为色情平台导流等。
涉及的罪名包括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的规制对象是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网站、通讯群组,或者发布违法犯罪信息。如果引流行为属于“发布违法犯罪信息”或“设立用于违法犯罪的通讯群组”,可能直接触犯该罪。
如果引流行为与上游犯罪有明确的通谋或深度参与,也可能被认定为上游犯罪的共犯。
四、身份伪装环节:买卖卡证、提供虚假身份
买卖银行卡、电话卡、营业执照、对公账户,是黑灰产的基础环节。这些“四件套”被用于注册虚假公司、开通支付账户、实施诈骗。涉及的罪名包括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断卡行动”以来,单纯买卖银行卡、电话卡的行为被重点打击,即使没有直接参与诈骗,也可能构成帮信罪。出售自己名下的银行卡、电话卡,只要被用于犯罪,且达到一定数量或流水金额,就可能被追诉。
五、数据与信息环节:爬取、贩卖、提供
黑灰产链条中,公民个人信息是重要的“原材料”。诈骗团伙需要精准的个人信息来实施诈骗,催收团伙需要债务人的联系方式,营销团队需要客户数据。非法获取、出售、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可能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如果获取信息的手段涉及侵入计算机系统,还可能构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如果利用信息实施诈骗,则可能同时构成诈骗罪的共犯。
六、催收与“软暴力”环节
为高利贷、套路贷、非法债务提供催收服务,是黑灰产中的高风险环节。催收手段如果涉及暴力、胁迫、限制人身自由、侵入住宅、恐吓、跟踪、骚扰,可能构成催收非法债务罪。如果催收行为具有组织性、持续性和严重社会危害性,还可能涉及寻衅滋事罪。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即使债务本身合法,催收手段违法同样可能构成犯罪。电话轰炸、上门滋扰、公开张贴欠款信息、向亲属同事群发信息,这些“软暴力”手段在实践中可能被认定为寻衅滋事。
七、黑灰产从业者的风险认知误区
误区一:“我只负责一个环节,不知道全貌。” 在黑灰产案件中,“不知道全貌”不能成为免责理由。法律关注的是你对所参与环节的违法性是否明知或应知。跑分的人知道自己在帮人转移来路不明的资金,引流的人知道自己在为可疑平台拉人,这些认知就足以构成主观明知。
误区二:“我没有直接骗人,只是提供了服务。” 帮信罪和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打击的正是“提供服务”的行为。技术服务、支付服务、引流服务,只要服务于犯罪活动,就可能构成犯罪。
误区三:“我只赚了一点小钱,应该没事。” 帮信罪的入罪门槛是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或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很多跑分人员只赚了几千块佣金,但经手的流水达到几十万,同样构成犯罪。
误区四:“我不干了就没事了。” 退出黑灰产链条,不等于此前行为的责任自动消灭。已经实施的行为仍然可能被追诉,退出只能作为量刑情节考虑。
![]()
八、结语
扫黑除恶常态化之后,打击的重点正在从“组织者”向“链条参与者”延伸。黑灰产链条上的每一个环节——资金、技术、引流、身份、数据、催收——都可能成为刑事追诉的切入点。
对于从事相关业务的人来说,理解这些环节的刑事风险,不是为了钻空子,而是为了在合法的轨道上经营。如果你的业务模式依赖于“来路不明的资金”“可疑的平台客户”“灰色的推广渠道”,那么风险可能已经近在眼前。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