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滚动播报
(来源:上观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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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正式发布《人民法院司法责任追究条例》,以及追究司法责任与保护依法履职典型案例。
据悉,条例的起草工作历时两年,对什么是违反审判职责的行为、如何追究司法责任作出明确规定,是《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关于违反工作纪律、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相关规定在司法审判工作领域的具体细化。
监管不力院庭长受到处分
条例明确,人民法院司法人员故意违反审判职责,或者履行审判职责存在重大过失,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承担司法责任。追究的对象既包括审判人员,也包括法官助理、执行员、书记员、司法警察、司法技术人员等审判辅助人员,还包括对审判工作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院庭长。
最高法院披露的一起典型案例中,一家法院副院长李某、执行局局长苗某就因不正确履行监督管理职责被追责。
2023年7月至2025年7月,某基层法院执行局书记员利用职务便利,采取收款不入账的方式,非法占有执行款、执行费共计86.3万元。其间,该书记员使用分管执行工作的副院长李某、执行局局长苗某的办案系统账号密码,在无关联案件之间转移执行案款,掩盖其截留执行案款的行为。
苗某作为执行局局长,将自己办案系统的账号密码交给书记员管理,在书记员代收代缴执行案款过程中未严格审核把关,对其他执行案件的执行案款未实时核对监管;李某作为分管执行工作的副院长,对自己办案系统的账号密码保管不善,对执行款的发放申请未严格履行审核责任,造成严重后果。
事发后,该书记员因犯贪污罪,被追究刑事责任。对李某和苗某,均予以党内警告处分。
此外,条例还要求,不论是在职的司法人员,还是已退休、调离、辞职、辞退、开除的司法人员,都应当对其履行审判职责的行为终身负责。在立案、审判、执行、审判监督管理等所有环节中,只要发生故意违反审判职责的行为,或者履行审判职责存在重大过失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都要按照条例规定追究司法责任。
这些情形下改判不是错案
记者注意到,条例贯彻宽严相济的责任追究原则,同时明确了免予追究司法责任、不予追究司法责任的具体情形。
免予追究司法责任,是指司法人员虽然违反审判职责,但是情节轻微,且具有条例规定的可以从宽处理的情形,比如主动交代违反审判职责事实、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挽回损失或者消除不良影响等,免予追究其司法责任。
不予追究司法责任,是指司法人员不存在故意违反审判职责或者因重大过失违反审判职责的行为,虽然在办案过程中存在瑕疵,但不影响案件裁判的正确性和效力的,从鼓励司法人员担当作为、防止过度追责考虑,不予追究司法责任。
不过,对免予追究司法责任、不予追究司法责任的行为,法院仍可视情作出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或者予以诫勉等“第一种形态”处理。
此外,条例第20条还列举了7种情形加上兜底条款,明确审判人员依法履职后,即使案件被改判或者纠正,也不得作为错案进行责任追究。
这些情形包括对法律条文的理解和认识不一致,在专业认知范围内能够予以合理说明的;因当事人或者其他个人、单位的过错致使案件事实认定发生变化,但审判人员已尽到必要注意义务的;因出现新证据或者证据发生变化而改变裁判结果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修订或者政策调整的;因技术条件限制等客观原因致使裁判结果出现错误的等等。
“人民法院对司法人员进行司法责任追究,会综合考虑违反审判职责行为的性质、情节、过错、后果等情况,科学精准、宽严相济地进行司法责任认定和追究,既保障责任严格落实,又防止过度追责、不当追责,做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在回答记者提问时,最高法院相关负责人说。
打击不实举报保护依法履职
实践中,有些法官因依法履职而遭受不实举报、诬告陷害、侮辱诽谤,致使名誉受损害、工作受影响。
最高法院透露,2023年12月,陈某因不服法院对其所涉案件的判决结果,伙同其外甥李某,以虚假理由与法官严某取得联系,利用支付宝转账可自动到账的特点,向严某支付宝转账3万元。严某发现收到转账后立即退回转账。
后陈某、李某虚构法官严某接受请托、收受贿赂的事实,并利用支付宝转账记录、通话记录,向省、市、区三级纪检监察机关进行不实举报。陈某还在多个网络平台数十次发布诬陷严某受贿的视频、文字,意图使严某受到刑事追究。相关网络平台视频总计浏览数达20万余次,对严某的正常工作、生活造成严重影响。
相关纪检监察机关经审查认为,无证据表明法官严某存在接受请托、收受贿赂的行为。2025年,陈某、李某因犯诬告陷害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此次发布的条例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司法人员因依法履职遭受不实举报、诬告陷害、侮辱诽谤,致使名誉受到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及时澄清事实,消除不良影响,并依法追究相关单位或者个人的责任。
对司法人员追究司法责任错误造成其名誉损害的,应当恢复名誉、消除影响;造成其职务、职级、衔级、级别和岗位等级变更的,应当在处理处分决定被撤销后及时恢复其级别,按照原职务、职级、衔级、级别和岗位等级安排相应的职务、职级、衔级、级别和岗位等级;对其薪酬待遇受到的损失按规定予以补偿。
原标题:《法治观察 | 给法官转账被退回,仍向纪委举报?最高法明确司法追责界限》
栏目主编:王海燕 题图来源:上观题图
来源:作者:解放日报 王闲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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