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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第130期】
县两会召开之际,汝城县人民法院推出“汝法这五年”系列报道,以群众身边的故事为切口,回顾过去五年司法为民实践。本期,讲一讲判决之后的山和水。
生态环境司法,依法惩治只是第一步,判后修复能否落地才是关键。汝城县第十四次党代会提出“聚焦绿色发展,持续抓好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落实到审判工作中,就是贯彻恢复性司法理念,把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延伸至判后修复阶段,坚持修复优先,做到惩治与修复并重。
五年来,法院审结滥伐林木等涉环境资源犯罪案件38件,责令被告人补植复绿808.27亩,开展增殖放流6次。
聚焦绿色发展
补植复绿808.27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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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城的山,连着群众的生产生活。
补植复绿808.27亩,这个数字写在报告里,落到山坡上,是一棵一棵栽下去的。
案件判决后,法院没有一判了之,而是将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延伸至判后修复阶段:责令被告人补植复绿,联合相关部门对修复情况跟踪回访,逐块检查树苗成活率和补植密度。
808.27亩,不是纸面上的数字,是补回山上的绿。
强化前端预防
庭审现场搬到集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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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端预防,是让群众在事发之前就知道规矩在哪里。
2026年6月,法院将庭审现场“搬”至延寿瑶族乡集市,公开巡回审理一起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上百名赶集群众参与旁听,法官现场以案释法,讲明滥伐林木等不仅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还要承担生态修复责任。通过身边案例,让群众直观了解生态保护的法律后果。
让规矩从纸上走到群众身边,修复的责任才能落到实处。
做实判后修复
6次增殖放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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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上的事有人盯,水里的账也要接着算。
五年来,法院开展增殖放流6次。2026年7月,法院联合县检察院、县农业农村局,组织非法捕捞案件当事人开展判后第二次增殖放流,以“惩治+修复”双向发力,推动“谁破坏、谁修复、谁担责”的生态司法理念落到实处。判后修复不是一次放流就结束,而是分阶段、持续性地巩固修复效果。
6次放流,既修复了渔业资源,也推动“破坏者担责、受损者恢复”的生态司法理念落到实处。
深化跨域协作
两地法院共护罗霄山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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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城地处湘粤赣交界,罗霄山脉连湘赣,山这头是汝城,山那头是崇义。
跨区域生态保护需要协同发力。2023年,汝城法院与江西崇义法院签署《“两省两县”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司法协作框架协议》,共同擘画建设生态安全屏障“同心圆”,构建信息互通、办案协同、修复联动的司法保护机制。跨省协作,确保判后修复的举措在边界地带衔接顺畅。
山绿了,边界那片绿,两地法院一起守。
守护绿水青山,守的是群众家门口的那片山水。
生态司法的成效,不只看判了多少件案子,更看判后修复有没有落地、前端预防有没有入心、跨域协作有没有断档。808.27亩补植复绿并跟踪回访、集市庭审以案释法、6次增殖放流并持续巩固、跨省协作共护罗霄山脉——概括起来,就是判完之后山绿了没有、水清了没有,修复的成效最终要落到群众看得见的变化里。
「供 稿」胡敏刚
「编 辑」谭 娟
「一 审」唐盼霞
「二 审」胡敏刚
「三 审」张 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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