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奎屯,一家美发店。
顾客滕某正在洗头,突然说了一句“我好难受”。店员发现不对劲,赶紧掐人中施救。人没救回来。滕某家属把美发店告上法庭,索赔46万余元。理由列了好几条:没等顾客适应室内外温差就洗头、店员没及时理会不适表述、掐人中是“错误施救”,加重了伤情。
人死了,家属悲痛,想要一个说法,这能理解。但“掐人中”这三个字被写进索赔理由里,味道就变了。
你救人,你就有错。你不动,你也有错。你唯一不会错的,是别伸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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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的判决,把“好人”从悬崖边拉了回来
一审驳回全部诉讼请求。家属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法院说得很清楚:掐人中确实不是专业规范的急救操作,但它属于普通民众在紧急突发险情下的善意应急处置行为,不构成侵权过错。救助人不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适用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好人条款”: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法官还补了一句:这个条款的设立初衷,就是鼓励见义勇为,不让施救者流汗又流泪。
你品品这句话的分量。一个美发店的店员,不是医生,不是护士。她看到顾客不行了,第一反应是冲上去掐人中。她做的不是教科书上的标准急救,但她做的是一个人本能里最善的那一下。法律没有要求她“救对”,法律只要求她“别因为救了而被罚”。
同一天的热搜上,还有另一件事
河北沧州,一个女子花15.31元网购了9斤蜜薯。收货之后,她申请了“仅退款”——东西留下,钱退回来。商家追讨,她回了一句:“有本事就过来拿。”
商家从山东聊城连夜驱车,往返800公里,上门去要那9斤蜜薯。最后只拿回3斤,剩下的6斤已经被吃掉了。
15块钱的东西,800公里的油费。他争的不是钱。他争的是一口气。
两件事摆在一起,答案就出来了
一个店员,救了人,差点被46万的索赔逼成“罪人”。一个商家,卖了15块钱的东西,被“仅退款”三个字逼得跨省追讨。
好人条款保护的是“伸出手的人”。而“仅退款”被滥用之后,伤的是那些老老实实做生意的人。
法院用判决告诉所有人:你可以救人,法律站在你身后。 但规则被钻空子的时候,老实人只能自己开车800公里去要回3斤蜜薯。这口气,法律管不了,得靠人去争。
写到最后
那个掐人中的店员,以后遇到同样的事,可能还是会伸手。但如果没有那份判决,她下次伸手之前,会犹豫。那一秒的犹豫,可能就是一条命。
你遇到有人倒地,敢不敢上去扶、上去救?评论区聊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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