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场资讯
(来源:汕头本地宝)
汕头市公安局发布公告
拟对非本市号牌电动自行车
进入城市中心区域进行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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咱们一起来看看
具体调整计划是怎样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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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关于限制非本市号牌电动自行车进入城市中心区域道路通行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的公告
为维护城市中心区域道路交通秩序,防范电动自行车通行安全隐患,保障道路通行安全畅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汕头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汕头经济特区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起草了《关于限制非本市号牌电动自行车进入城市中心区域道路通行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根据《汕头经济特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汕头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公开征求公众对《关于限制非本市号牌电动自行车进入城市中心区域道路通行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的意见。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求意见截至时间
2026年10月23日至2026年11月3日(共7个工作日)
二、意见反馈渠道如下
(一)信函:汕头市金平区飞厦西路8号汕头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关于限制非本市号牌电动自行车进入城市中心区域道路通行的通告(征求意见稿)》起草小组”收(请在信封上注明“意见征集”字样,邮编515000)。
(二)电子邮箱:stjj5566@163.com。
特此公告。
汕头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2026年10月23日
关于限制非本市号牌电动自行车进入城市中心区域道路通行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为维护城市中心区域道路交通秩序,防范电动自行车通行安全隐患,保障道路通行安全畅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汕头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汕头经济特区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结合我市交通管理实际,决定对非本市号牌电动自行车实施区域通行限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区域
汕头市城市中心区域,范围按照《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汕头市城市中心区域道路管理范围的公告》(汕府〔2025〕17号)划定执行。
二、限行规定
自2027年1月1日0时起,全天禁止非本市号牌电动自行车驶入城市中心区域范围内道路。
三、例外情形
执行应急抢险、医疗救护、市政运维、执法公务等任务的专用电动自行车,不受本限行措施约束。
四、法律责任
违反本通告规定,驾驶非本市号牌电动自行车进入限行区域道路行驶的,公安交管部门依据《汕头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汕头经济特区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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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图网_501721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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