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者曾在网上表达死亡意愿,是否就能让实施杀害的人免于追责。德国两起相隔十余年的命案,都把这个问题带进了法庭,而最终判决没有接受“对方同意”作为免责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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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案分别发生于2001年和2013年。受害者都曾通过涉及极端幻想的网络论坛,与后来杀害自己的人建立联系。但案件证据存在重要区别:阿明·迈韦斯承认杀人;前警员德特勒夫·京策尔案中,则没有证据证明他实施过食人行为。
第一起案件的受害者,是来自柏林的工程师贝恩德·布兰德斯。他回应了迈韦斯在网上发布的信息,并于2001年3月前往对方位于德国罗滕堡的住所。双方此前已经讨论过致命暴力行为,现场也留下录像。这些记录后来成为调查双方约定、实际行为和作案动机的重要证据。
迈韦斯是一名计算机技术人员。他对布兰德斯实施严重伤害并将其杀害,随后处置遗体,其中部分被保存并食用。案件直到2002年才被警方发现,一名注意到其网络活动的人向执法部门提供了线索。网上交流不仅促成两人见面,也为后来追查案件留下了痕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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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迈韦斯最初因故意杀人相关罪名被判处八年半监禁,通常被英文报道表述为“manslaughter”。检方认为,这一判决未充分评价其动机及行为性质,提出上诉。德国联邦最高法院随后撤销原判,案件进入重审,争议核心包括行为应如何定性,以及受害者意愿具有多大法律作用。
2006年,重审法院认定迈韦斯构成谋杀,判处终身监禁。检方强调,他的行为服务于自身欲望,并存在再次实施犯罪的风险。布兰德斯曾主动表达意愿,并没有改变迈韦斯实施杀害这一事实,也没有使法院放弃对其动机和危险性的审查。
第二起案件发生在2013年。受害者沃伊切赫·斯滕普涅维奇是一名波兰裔商人,他通过网络认识了在德国警方从事笔迹鉴定工作的京策尔。两人在论坛上的交流涉及死亡和食人幻想,之后约定见面。京策尔具有警务专业背景,却最终成为一起杀人案件的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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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滕普涅维奇于当年11月前往德累斯顿地区,随后在京策尔经营的山间住所遇害。其未婚妻因他没有返回而报警,警方循双方的通信与联系记录展开调查,并在住所附近发现遗骸。网上身份、现实会面与失踪时间相互衔接,成为调查人员重建经过的关键。
京策尔承认处置过遗体,却在庭审中否认谋杀,声称受害者自行结束生命。这使案件不能只围绕两人聊过什么展开,还必须查明死亡究竟如何发生。受害者在网络上表达的幻想,不足以替代对具体致死行为的证明,录像、现场材料和被告供述都需要接受审查。
2015年,德累斯顿法院判定京策尔谋杀罪成立,判处八年半监禁。此后案件经历撤销原判、重审和进一步上诉,2016年重审仍作出有罪判决。司法程序并未停在首次宣判;2018年,德国联邦最高法院最终将刑罚改为终身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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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策尔案另一个需要明确的事实,是检方没有证明他食用过受害者遗体。两人通过相关幻想论坛结识,不代表论坛中的所有内容都在现实中发生。因此,两案虽有相似的网络背景,却不能被写成两起已经证实的食人案件,杀人事实与食人证据必须分别判断。
德国刑法对“应被害人请求杀人”设有专门规定。按照第216条,即使行为人受到死者明确、认真的请求而实施杀害,仍可能承担刑事责任。受害者提出要求,不会自动使杀人合法;是否适用这一较轻罪名,还要看请求与行为之间的关系及具体证据。
这也解释了为什么两案不能只用“双方自愿”概括。法院需要查明受害者是否作出真实明确的请求,行为人主要出于什么动机,以及实际行动是否符合其辩解。即便存在死亡意愿,行为人为了满足自身欲望而杀人,仍可能被认定为谋杀,而不是简单执行他人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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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起案件也显示,网络交流中的极端内容,一旦转化为现实约见和暴力行为,就会产生无法逆转的后果。调查过程中,通信记录既帮助确认联系,也必须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不能因为死者曾说过什么,就忽略实施暴力者作出了哪些决定,更不能把受害者的死亡写成理所当然的结局。
多年后重新回看这两案,最重要的仍是已经查明的行为与最终判决。迈韦斯和京策尔均被判处终身监禁,但证据基础与审判经过各不相同。受害者曾表达的意愿,可以成为法院审查的一部分,却不能成为他人剥夺生命的通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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