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香如故》一开始,沈家男子满门抄斩,女眷不愿被罚没教坊司,全体以死明志。长孙女沈嘉兰独活下来,靠的是之前发善救济过的奴婢许万全夫妇,他们拿自己刚病死的女儿,偷换了她的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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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上没有许万全夫妇,但六百多年前的南京,却真实的有许多这样的"罪臣女眷":父兄被杀,田产充公,剩下的母亲、妻子、女儿,被统一送往这个听上去风雅的地方,教坊司。
一、它本来是个歌舞团
教坊司起源于唐朝,唐玄宗开元年间,朝廷设左右教坊,专管宫廷俗乐。这时候的教坊司,是一个纯粹的艺术机构。
供养出的舞者最有名的叫公孙大娘。杜甫在《观公孙大娘弟子舞剑器行》专门写了她的舞姿:
自高头宜春、梨园二伎坊内人,洎外供奉,晓是舞者……公孙一人而已。
来如雷霆收震怒,罢如江海凝清光。
宫廷内外,会跳剑器舞的,只有公孙大娘一个。她的舞,起舞时,像滚滚雷霆骤然收住威势;曲终收剑,像浩瀚江海凝住一片清澄波光。
据说草圣张旭看了一场,草书从此大进。这是教坊司的黄金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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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北宋,全部延续,还扩张到数百人的国家乐团;南宋,教坊司反而被撤了,宫里要用乐,会临时花钱雇民间艺人,时称"和雇"。两宋这三百年,教坊起起落落,但始终还是个"文艺单位"。
宋代处置获罪官员的家属,惯例是流放、编管,没有成批送进教坊羞辱这一说。
真正变味,是在明朝。
《明史·职官志三》记载:"教坊司。奉銮一人,正九品……掌乐舞承应。以乐户充之,隶礼部。",这个地方归礼部管,最高长官正九品,相当于县政府办公室主任,非常小的官职。但从朱棣开始,这个芝麻衙门,多了一项业务:接收罪臣家眷,名为"乐舞承应",实则是官办妓院。
二、朱棣为什么要这么做?
把教坊司变成皇家回收站,朱棣不是临时起意,背后有两个目的。
第一个,建立合法性。他的皇位是抢来的,起兵名义是"靖难"、清君侧。可建文旧臣偏有一大批人宁死不合作,他们越是以忠臣的姿态死去,就越反衬他是逆臣。所以光杀人不够,必须把他们身份的性质改掉。妻女没入教坊司,就是用制度把"罪臣"两个字钉进档案。这和他革除建文年号、重修《太祖实录》,是同样的手法。
第二个,恐怖需要展品。明朝法律本来没这么狠,《大明律》中,谋反大逆案中女性家属的法定处置是"给付功臣之家为奴"。私奴,是关起门的处罚。
而朱棣偏改送教坊司,官办、公开、抛头露面。臣妻女要在宫廷宴会上日复一日地承应,向所有观望的官员传递一条信息:抵抗的代价不是你死,是你全家世代为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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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进去的人会怎么样
入教坊司就要入"乐籍",这是法律意义上的贱民。良贱不得通婚,子孙不得科举,非皇帝特赦不能脱籍,世代世袭。朝廷还规定,乐妓只许穿黑褙子,"不许与民妻同";男乐户需戴绿头巾。走在大街上,人人一眼可辨。
所以抄家的官兵还没进门,许多人就先自缢。不仅是贞洁名声,更重要的是,死是一次性止损;而是一旦进教坊司,是跌进一本连死亡都逃不掉的深渊,人死了,女儿会在册上;女儿死了,孙女沿袭还会在册上。
副都御史茅大芳的妻子张氏,五十六岁,送进教坊司,很快病故。教坊司官员郑重其事地在奉天门上奏:张氏病故。皇帝的批复,原文是:
分付上元县抬出门去,着狗吃了。钦此。"
鲁迅抄录这段档案时感叹:不见旧记,是无从知道君臣之间的问答,竟是这等口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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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1.《明史·职官志三》《明史·舆服志三》《明史·仁宗纪》
2.《大明律·刑律·贼盗》
3. 明·宋端仪《立斋闲录》(引《南京法司记》)
4. 清·吕毖《明朝小史》卷四
5. 唐·杜甫《观公孙大娘弟子舞剑器行》
6. 鲁迅《且介亭杂文·病后杂谈之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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