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近期,德州市生态环境局整合各县(市、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起草了《关于调整德州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
关于调整德州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持续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关于发布〈高污染燃料目录〉的通知》(国环规大气〔2017〕2号)等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决定调整我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以下简称“禁燃区”)范围及分类。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燃区分类
根据《关于发布〈高污染燃料目录〉的通知》(国环规大气〔2017〕2号),将德州市划分为Ⅰ类燃料禁燃区(一般)、Ⅱ类燃料禁燃区(较严)和Ⅲ类燃料禁燃区(严格)。
(一)Ⅰ类燃料禁燃区内禁止使用的燃料组合类别
1.单台出力小于20蒸吨/小时的锅炉和民用燃煤设备燃用的含硫量大于0.5%、灰分大于10%的煤炭及其制品(其中,型煤、焦炭、兰炭的组分含量大于下表中规定的限值)。
燃料种类
含硫量(St.d)
灰分(Ad)
挥发分(Vdaf)
型煤
0.5%
12%
焦炭
0.5%
10%
5%
兰炭
0.5%
10%
10%
2.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
(二)Ⅱ类燃料禁燃区内禁止燃用的燃料组合类别
1.除单台出力大于等于20蒸吨/小时锅炉以外燃用的煤炭及其制品。
2.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
(三)Ⅲ类燃料禁燃区内禁止燃用的燃料组合类别
1.煤炭及其制品。
2.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
3.非专用锅炉或未配置高效除尘设施的专用锅炉燃用的生物质成型燃料。
二、禁燃区范围
(一)德城区、天衢新区:
1.Ⅲ类燃料禁燃区
德城区和德州天衢新区范围内滨德高速以南、减河以西、南外环以北、运河大道以东的区域。
2.Ⅱ类燃料禁燃区
(1)德城区:运河街道辖区内运河大道以西区域。
(2)德州天衢新区:北至滨德高速,东至东外环,南至南外环、马颊河、东风东路,西至减河。
(3)德城区、德州天衢新区除上述范围外,其他完成清洁取暖改造(气代煤、电代煤、集中供热等)的区域。
(二)陵城区
1.Ⅲ类燃料禁燃区
陵城区辖区内福星街以东、唐城路以南、威灵街以西、南环路以北的区域。(未实现清洁取暖的冯庄村除外)
2.Ⅱ类燃料禁燃区
(1)陵城区辖区内德州东环、G513国道(新南环路)、S323省道、北外环路的合围的区域。(Ⅲ类燃料禁燃区除外,未实现清洁取暖的孙大汉村、范家村、菜园村、西高家村除外)
(2)陵城区各乡镇(街、区)除上述范围外,其他完成清洁取暖改造的区域。
(三)禹城市
1.Ⅲ类燃料禁燃区
禹城市101省道以东一北外环以南一东四环路以西一南环路以北一铁路线以东一商贸港南路以北与101省道交汇处合围区域,禁燃区内未列入清洁取暖改造计划的住户,可采用符合标准的洁净型煤,过渡性替代生活用高污染燃料。
2.Ⅱ类燃料禁燃区
禹城市其他完成清洁取暖改造并稳定运行的地区(气代煤、电代煤、集中供热等)的区域。
(四)乐陵市
1.Ⅲ类燃料禁燃区
(1)城区:碧霞大街以西、开元东大道以南、云红北大街以西、跃马河以南、汇源北大街以东、开元西大道以南、善化桥沟以东、阜昌路以北区域;
2.Ⅱ类燃料禁燃区
(1)铁营镇:兴隆花园;
(2)杨安镇:万安居社区;
(3)胡家街道办事处:胡家新村(原鬲津社区);
(4)郑店镇:陵南新城、四合社区。
(五)宁津县
1.Ⅲ类燃料禁燃区
宁津县宁德路以东,振华大街以南,银河路、泰山路以西,三岭大街以北区域。
2.Ⅱ类燃料禁燃区
宁津县张西干沟以北,前姜村东侧公路、西环一路以东,振华大街、中心大街延伸线(G349)、宁南河以南,工业三路、宏图路、惠宁南街、宁德路以西区域。
(六)齐河县
1.Ⅱ类燃料禁燃区
北至齐众大道,东至名嘉东路沿永锋大道、友谊北路延至津浦铁路,南至红枫大街,西至世纪大道沿齐心大街、顺德路、齐晏大街、晏婴路、齐顺大街、津浦铁路至金能路,形成闭环。禁燃区面积共37.43平方公里。
(七)临邑县
1.Ⅲ类燃料禁燃区
(1)主城区禁燃区区域:四分干以东、旭光路以西、宏泰大街以北、汇丰大街以南的合围区域。
(2)西城区禁燃区区域:513国道以东、340国道以北以西、门刘村北向阳沟及东十二里村北干沟以南的合围区域。
2.Ⅱ类燃料禁燃区
临邑县其他完成清洁取暖改造并稳定运行(气代煤、电代煤、集中供热等)的区域。
以上禁燃区内未列入清洁取暖改造计划的住户,可采用符合标准的洁净型煤,过渡性替代生活用高污染燃料。
(八)平原县
1.Ⅲ类燃料禁燃区
西至千佛塔路(省道101)延笃马河路、北至北二环路、东至京沪铁路—兴工路—光明大街、南至平腰公路以北;西至仁和路、北至云庄街、东至东三环路、南至平尹路。
2.Ⅰ类燃料禁燃区
东至东三环路—云庄街—仁和路—平尹路、南至平腰路与仁和路交汇处、西至京沪铁路—兴工路—光明大街、北至北二环路。
(九)武城县
1.Ⅲ类燃料禁燃区
武城县南环路、G240线、滨河大道、西外环路合围的区域,禁燃区内未列入清洁取暖改造计划的住户,可采用符合标准的洁净型煤,过渡性替代生活用高污染燃料。
2.Ⅱ类燃料禁燃区
武城县完成清洁取暖改造(气代煤、电代煤、集中供热等)的区域。
(十)夏津县
1.Ⅱ类燃料禁燃区
(1)北环路以南、东环路以西、银城路以北、霍城街以西、锦纺街以西、南城街以北、秀慧街以西、南环路以北、中山南路以东、广顺街以北、中学街以东、文化路以北、银山路以东、泰和街以北、西环路(泰和街至崔公街)以东、崔公街以南、解放路以东、步云街以北、西环路(步云街至北环路)以东的合围区域。禁燃区内未列入清洁取暖改造计划的住户,可采用符合标准的洁净型煤,过渡性替代生活用高污染燃料。
(2)其他已全部稳定实现清洁取暖(气代煤、电代煤、集中供热、地热能等)的区域。
(十一)庆云县
1.Ⅲ类燃料禁燃区
庆云县成德路、创业大道、东环路、河滨路、祥云大道、李之仪路、吴钟路、石佛大街合围的区域,禁燃区内未列入清洁取暖改造计划的住户,可采用符合标准的洁净型煤,过渡性替代生活用高污染燃料。
2.Ⅱ类燃料禁燃区
庆云县完成清洁取暖改造(气代煤、电代煤、集中供热等)的区域。
三、禁燃区的管理
(一)禁燃区内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已有的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应按规定限期淘汰或改用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替代;在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相应类别高污染燃料。
(二)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查处。
(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具体负责本辖区禁燃区相关工作的组织实施。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采取有效措施,做好生产生活用能保障,支持、引导相关单位和个人利用清洁能源,协同做好高污染燃料禁燃工作。
(四)本通告所称煤炭及其制品是指生产和生活使用的原煤、散煤、煤矸石、煤泥、煤粉、水煤浆、型煤、焦炭、兰炭等。
(五)本通告自年月日起施行,有效期至年月日。《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市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德政字〔2024〕34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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