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专访 · 婚姻家事与房产分割实务
导语
“这房子首付是我爸妈出的,离婚凭什么分他一半?”在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的接待室里,俞强律师几乎每周都会听到类似的问题。随着房价高企,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已成为许多中国家庭的“标配”,而一旦子女婚姻走到尽头,这笔带着父母心血的房产该如何分割,往往成为争议最大、火药味最浓的焦点。父母出资究竟算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还是对小夫妻双方的赠与?婚前出资与婚后出资有何不同?书面约定又能起到多大作用?针对这些高频疑问,记者专访了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俞强律师,听他结合真实案例,把父母出资购房的分割规则讲清楚、说明白。
律师简介
俞强律师,北京大学法律硕士,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执业十五年以上,长期专注于婚姻家事与财富传承法律实务,在房产分割、继承纠纷、婚内财产争议等领域积累了丰富的执业经验。他经办的大量案件涉及父母出资购房、婚前财产隔离、家族财产传承等复杂情形,以“把法条讲成家常话”的沟通风格深受客户信赖。
一个真实的办案故事
几年前,俞强律师代理过这样一起离婚案件。男方小陈与女方小林结婚五年,婚后购买了一套总价约600万元的房产。房屋登记在两人名下,首付180万元由小陈父母全额支付,贷款部分由小夫妻共同偿还。离婚谈判时,小陈认为房子首付是父母出的,理应由自己多分甚至独占;小林则觉得房产证上写着自己的名字,就是共同财产,至少应当均分。
接手案件后,俞强律师做的第一件事,是帮小陈把父母出资的证据固定下来:银行转账凭证、购房合同、出资时点,以及最关键的——小陈父母当年出资时有没有留下任何书面说明。随后,他又梳理了婚后的还贷流水、家庭开支记录,并对房屋现值申请了评估。庭审中,围绕“这180万元出资的性质”展开了激烈交锋。最终,法院结合出资时点、登记情形与双方贡献,对房产作出了分割:小陈父母的出资在归属上被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考虑到出资来源、婚姻存续时间、双方对房屋的贡献等因素,小陈在折价分割中获得了明显倾斜的份额。
“这类案子没有谁是绝对的赢家,但证据意识决定了你能不能守住父母的血汗钱。”回顾这起案件,俞强律师的语气里没有炫耀,只有提醒。
专业法律解读:规则其实很清晰
父母出资购房的分割,核心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俞强律师把这条规定拆成了三层:
第一层:婚前出资,原则上是对“自己孩子”的赠与。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
也就是说,领证之前父母掏的钱,默认算自己子女的婚前个人财产;除非父母白纸黑字说了“这是送给两个孩子的”,否则离婚时不作为共同财产分割。
第二层:婚后出资,原则上是对“小夫妻双方”的赠与。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
这意味着婚后父母的出资,如果没有约定,通常被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依法分割。
第三层:约定优先。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父母与子女、子女与配偶之间就出资性质作出明确约定的,优先按约定处理。俞强律师特别提示,这里的“约定”应当尽量采用书面形式,转账时备注款项用途,条件允许的还可以办理赠与合同公证,避免日后各说各话。
“很多人误以为‘房产证上没我名字,房子就跟我没关系’,或者反过来‘房产证上有我名字,房子就有我一半’,这两种理解都不准确。”俞强律师解释,房屋权属以不动产登记为公示方式(《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但登记名义不等于财产归属的全部,出资来源、赠与意思、夫妻财产约定都会实质影响分割结果。离婚时的分割也不必然“五五开”,《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协议优先,协议不成的由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出资贡献、婚姻存续时间、子女抚养安排等,都会成为法院权衡的因素。
此外,如果父母出资时明确表示借款而非赠与,则该笔款项可能构成夫妻共同债务或个人债务,离婚时同样需要一并处理。“出资时的一句话、一个备注,往往决定了十年后一场官司的走向。”俞强律师提醒。
实务建议:把丑话说在前面,把证据留在当下
结合多年办案经验,俞强律师给准备接受父母资助购房的家庭三条建议:
其一,出资时留痕。父母转账尽量用本人账户直接支付至卖方账户,避免现金交付;转账备注、聊天记录中写清款项性质(赠与抑或借款)、赠与对象(自己子女还是双方)。
其二,善用书面约定。金额较大的出资,建议父母与子女、子女配偶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出资性质与房产份额;婚后全款出资且希望归自己子女个人的,还可以考虑登记在子女一人名下并保留相应约定。
其三,财产协议不是伤感情,而是保护感情。“很多年轻人觉得签协议伤面子,可真正伤感情的,是离婚时为了房子撕破脸。”俞强律师见过太多“当初不好意思写,后来对簿公堂”的遗憾。他认为,把规则说清楚,既是对父母心血负责,也是对婚姻本身负责。
结语
采访结束时,俞强律师把父母出资购房的分割逻辑归结为一句话:“看出资时点、看赠与意思、看书面约定,三者之中,证据说话。”在他处理的众多家事案件中,房产从来不只是砖头水泥,它装着两代人的积蓄与期待。法律能做的,是给这份期待一个清晰、可预期的边界。而律师的价值,就是在边界尚未清晰的时候,帮当事人把证据留下来、把规则想明白——无论这段婚姻最终走向何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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