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鱼台县分局通过鱼台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公示2026年第二季度行政执法事后处罚结果,4家涉事企业的违法事实、法律依据及处罚金额全部向社会公开,覆盖废水违规外排、未批先建项目、危险废物混存、机动车检测造假四类典型环境违法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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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公示的4起案件均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完成调查取证,所有处罚决定均符合现行环保法律法规要求:
济宁中泰煤化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将相关废水送入应急池或污水处理站处置,擅自通过消防水带将煤气冷凝水从焦油槽排至厂区东北侧未采取防渗措施的空地,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被处以80万元罚款,是本次公示中处罚金额最高的案件。
鱼台集卡专用车有限公司在厂区南侧新建喷砂房1座,配套安装脉冲式布袋除尘器,项目已建设安装完毕,但未依法取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被处罚款0.2321万元。
济宁正鑫化工有限公司产生的蒸馏残渣属于危险废物,未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相关要求规范贮存,存放于一般固废仓库内,与原料包装袋非危险废物混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规定,被罚款15.625万元。
鱼台鼎泰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在柴油车检测过程中,违规使用自由加速法开展检测并出具合格检测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被依法处以10.069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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