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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法学教学厚植中国底色传递实践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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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构中国自主的法学知识体系,是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重要任务,也对高校法学人才培养提出了更高要求。法学学科建设是“双一流”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推进法学教学改革,是持续提升法学教育质量、夯实法治人才储备基础的关键一环。

  新时代高校法学教学改革,必须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根本遵循,紧扣国家法治建设战略需求,立足法学学科自身特质,契合时代发展背景,锚定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学育人新路。

  推动红色文化有机融入法学教学内容

  新时代法学教育要彰显中国法治的本土底色,这既是我国法治文明发展的根脉所在,也是中国法学教育在世界学科版图中立足的根基。红色文化凝结着革命先辈的理想追求、光荣传统与精神内核,是中华民族一以贯之的深厚精神底色,承载着忠诚担当、无私奉献、敢于斗争、不畏艰险的宝贵品格。把红色文化融入法学教育,不仅有助于坚定师生的文化自信,更能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事业注入持久的生命力。

  立足课堂教学,深入挖掘法律条文背后蕴藏的红色文化内涵。法学知识并非与历史文化割裂的抽象规则,许多法条背后凝结着中华民族的精神基因与中国共产党领导法治建设的实践经验。以婚姻家庭法教学为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一千零四十三条第一款明确规定,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这一倡导性条款,正是红色家风与中华传统美德在立法层面的鲜明体现。教师在解读法条时,应当带领学生读懂条文背后的价值底蕴,体悟其中承载的革命精神、民族信仰与文化传承,使红色教育浸润于专业课堂之中,让学生真切感受到法学知识深处潜藏的深厚文化力量。

  依托法律实践延伸教学场景,将红色文化传承有机融入实践研学。法学教学不能局限于教室一方天地,丰富多彩的法律实践活动是课堂教学的重要延伸。在组织实践教学时,教师应将法学培养目标与红色文化传承紧密结合,让学生在实践中感悟法律守护红色基因的重要意义。例如,可以带领学生走进革命纪念馆、红色教育基地开展现场教学,让学生身临其境地感受革命战争年代的历史场景。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编关于保护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相关规定,阐释法律抵制歪曲历史、诋毁英烈行为的立法初衷与深层价值导向。学生在实地研学与法条解读的结合中,能够更充分理解立法宗旨,真切体会到法律对革命先烈的尊崇与守护。

  依托数字化教学平台,拓展红色文化传播渠道。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为法学教学提供了丰富载体。借助线上互动、虚拟仿真、案例推送等多元形式,能够调动学生参与学习的积极性,引导其在师生互动中自然掌握法学知识、领悟红色文化、发扬红色精神。例如,可以组织学生线上观看红色资源保护司法实践案例、红色法治故事,引导学生运用法治思维思考红色资源保护的制度路径。将红色文化融入法学教育,既是把红色历史熔铸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程,也是让红色精神之光照亮新时代法律实践新征程。

  构建多元化法学教学模式

  建立科学、高效的多元化法学教学模式,对于提升法科学生综合素养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高校引入多元化法学教学模式,主要目标在于:一方面培养学生自主学习法学的主动性,另一方面实现教学方法多样化、丰富法学教学内容。现阶段,部分高校法学课程体系较为繁复,伴随大类招生与专业招生模式的动态调整、叠加课程安排有待优化等因素,课程教学容易出现形式相对单一、内容趣味性不足等问题,法学育人质量提升面临一定挑战。

  从现实来看,法学课堂教学仍存在两方面的突出短板:一方面,教学环境长期较为封闭,教师往往局限于教材知识讲授,学生难以感受到法学知识的鲜活与温度;另一方面,日常教学缺乏充分的法律实践支撑,司法案例讲解不足、实操性不强,造成法学知识吸收与实际运用相脱节。因此,在信息技术与人工智能日趋成熟的新时代背景下,高校法学教师应当合理借助新技术、新平台,从教学方法、课程安排到讲授内容、法律实践进行系统性创新,为法学教育注入新的活力,实现法学教学与现实社会需求的深度契合。

  具体而言,创新举措可以聚焦三个方面。

  一是创设“互动型”教学课堂。法学课堂不应是教师的单向灌输,而应当充分融入学生的反馈与互动。通过提问式、讨论式、展示式等多元方式,给予学生充分表达的机会,锻炼法律人必备的表达与思辨能力,为培养律师、公证员等实践型法律人才奠定扎实基础。

  二是创建多元化教学资源获取方式。教师可以借助人工智能、多媒体等先进技术,构建开放式教学模式,丰富法学学习资料与知识获取来源,让法学教学更加便捷、高效。

  三是形成法学实践教学模式。法学是一门实践性极强的学科,教学不能纸上谈兵,应当增加实践教学环节,实现从“引进来”到“迈出去”的转变。当前,不少高校多采取“引进来”的方式,即邀请司法机关工作人员走进课堂,讲解法律实践内容,帮助学生了解司法实践前沿动态。但相对缺乏“迈出去”的环节,即创造条件让学生从课堂走向社会法律实践。下一步,教师可以定期组织学生到各级人民法院参与法律援助工作,在课程设置中安排参与公司法务实践,在培养方案中增设寒暑假法院、检察院业务实习,体验公证员、仲裁员等实务岗位的工作情况。

  (作者系北京化工大学副教授、民法教研室负责人)

《中国教育报》2026年10月28日 第07版

作者:曹思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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