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衣哥朱之文最近的遭遇,读来让人脊背发凉。这件事最扎心的,从来不是几个持续发难的黑粉,而是一套游离于法定规则之外、可以自主完成 “封杀” 的灰色链条。
梳理全部公开信息,一个清晰的事实摆在眼前:没有任何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出具文书,认定朱之文属于劣迹艺人,没有行政处罚,没有正式通报。我们国家对于劣迹艺人的认定,有着一套严谨、法定的程序,有线索收集、申辩、评议、审议、报送、书面告知的完整流程,并不是谁拉一个群、凑一批人集中投诉,就能给人贴上这个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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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现实的吊诡之处就在这里。一伙人组建专门盯梢的群组,跟踪行程、统一话术、批量投递投诉信息,绕开法定认定程序,直接向主办方、文旅主管单位集中施压。他们手里没有处罚权,却精准拿捏住了主办方的心态:对商业活动而言,稳定优先,“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比起去核验举报内容真假、承担后续潜在的舆情压力,单方面取消演出,是成本最低的自保选择。
于是荒诞的闭环形成了:未经核实的指控,制造出舆情要爆发的假象;主办方为规避风险选择解约,损失全部落到艺人身上。一顶没有法律效力的 “劣迹艺人” 帽子,不需要官方盖章,靠着密集投诉带来的恐慌,在现实里实实在在生效。
朱之文自己讲述的细节格外无奈,人已经登上高铁、甚至到现场换装完毕,一通电话过来,演出直接叫停,已经敲定的十几场商演接连告吹,部分演出连票都已经对外售出。这不是依法惩戒,是网络时代的私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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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发起批量举报、持续恶意滋扰的人,本身存在明显问题。相关带头账号此前就因侵权被朱之文起诉,经法院调解写下保证书承诺停止攻击,事后依旧变本加厉组织投诉。单纯依靠当事人一次次起诉维权,费时费力,很难挡住这种有组织的骚扰攻势。但如果我们仅仅把矛盾归结于黑粉的嫉妒,其实回避了核心病灶。
真正需要补齐的,是投诉甄别、风险区分的机制。合理的监督举报,本是正常的权利;但有组织盯梢、复制模板式批量投诉、以毁掉他人生计为目的的骚扰,和正常监督有着本质区别。主管部门、活动审批方、承办主办方,应当建立清晰的分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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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分有据可查的实名问题举报,和匿名批量、跟踪行程、恶意构陷的骚扰投诉。艺人手续齐全、经核查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形时,不能仅凭海量投诉就简单一停了之。随意叫停合规演出,背后还牵扯合同履约、经济损失等法律问题。
朱之文说宁愿站着死,不愿躺着亡。他税务合规、多年公开演出,没有官方认定的违法失德记录,最终却在这套灰色逻辑之下,被迫退回老家种地。这件事的警示意义,远不止于一个草根歌手的得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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倘若这种 “无需认定、投诉造势即可封杀” 的潜规则一直存在,今天被迫退场的是朱之文,明天,它可以落到任何一个公众人物、艺人、博主身上。只要有人愿意花精力组织投诉,就能裹挟主办方、越过法治程序,剥夺别人合法谋生的机会。
监督的权利值得保护,但权利的边界不能模糊;防范风险是主办方的理性选择,但自保不能以牺牲他人合法权益、架空法定程序为代价。法治社会里,褒贬可以留给舆论,但惩戒、限制从业的权力,只能交给制度与规则,绝不能交给匿名的、有组织的网络举报团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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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度总会过去,但这套灰色的施压链条,如果不及时纠偏,它带来的寒效应,会长久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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