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4-5月,辽阳发生了4起令人发指的杀人碎尸案。
被害人都是从事皮肉生意的失足妇女,她们手机的通话记录都指向同一个人——张家洪。他的邻居根本不敢相信,平日里老实、善良还乐于助人的张家洪,竟然会犯下这样的滔天大案。
那么,张家洪为什么要杀人呢?这还得从张家洪的妻子说起。
时间回到1995年11月,这时候,张家洪出狱刚好一年。那时,张家洪39岁,经过邻居介绍,与因车祸丧偶的小娟相识,半年后,两人结了婚,结婚第二年,儿子出生。本来就不富裕的家庭,生活的担子变重了。尽管如此,张家洪和小娟的日子还是过得温暖而舒心。
就这样,时间来到了2003年。这一年8月,张家洪发现妻子有了异常的变化,平时一分钱掰成两半花的小娟,变得非常爱美,经常出入美容院,还常常和一些不三不四的男人在一起。到了10月份的时候,小娟突然提出要去足浴店上班,贴补家用,她还对张家洪承诺,只做足疗和按摩,绝不做出格之事。
那时候,虽然家庭很和睦,但日子确实过得紧巴巴,于是,张家洪同意了妻子的想法。
一天,张家洪从外回到家,推开门的一刹那,他呆住了:小娟正和一个陌生男子正赤裸裸地在床上做二人运动。在张家洪的逼问下,小娟承认了自己卖淫的事实,但她也告诉张家洪,她之所以这么做,完全是为了补贴家用。
听到妻子这么说,张家洪的心中五味杂陈。他恨,恨自己无能,恨自己没有能力给妻子和孩子过上好的生活;他气,气妻子如此糟蹋自己。他跪在地上哀求小娟,日子再苦再难,也不要做这种事。
但是小娟不但不听劝,反而变本加厉。虽然小娟的做法让张家洪很苦恼,但因为生活所迫,他还是选择了默默忍受。
如果生活一直是这样的话,张家洪也许不会再次走上犯罪的道路。
2004年2月,小娟很长时间不回家。有一天,儿子发高烧,张家洪给小娟打电话,令他想不到的是,小娟在电话里告诉他自己已经到外地去打工,要等赚够了钱才回家。张家洪完全无法接受这样的结果,他想不明白,小娟为什么可以如此无情,为什么完全不念自己当初对她那么好。
张家洪心想,无论如何都得把小娟找出来,如果没有小娟,这个家就不完整了,对他来说,就像天塌了一样。第二天,他带着儿子在辽阳各个足疗店、按摩店去找小娟,但是一无所获。在绝望中,张家洪报了警,但依然没有发现小娟的踪迹,那一刻,张家洪陷入了深深的绝望当中。
尽管张佳洪觉得生活对他非常不公平,但他有一个可爱的儿子,还有需要他赡养的老母亲,生活还得继续。
直到张家洪得知了一个消息之后,平静的生活又一次被打破了。原来,小娟当初之所以会走上卖淫的道路,是一个姓林的卖淫女介绍的。这一下,张家洪心中仇恨的小火种犹如遇上汽油一样,熊熊燃烧了。
在他看来,如果不是林某,小娟就不会这样糟蹋自己,他的生活就不会变得黯淡无光。于是,他决定报仇,他暗暗发誓,要杀光所有的卖淫女,他内心坚信,等他杀光卖淫女的那天,小娟也就不再干这一行了,那时候,妻子就会回到自己的身边,如今一团糟的生活也会重现当初的温馨。
2004年4月2日,张家洪在某公园附近,以50元一宿的价格把一个卖淫女带回家中。发生完关系后,趁被害人低头洗澡之际,残忍地杀死了被害人。而后,张家洪用斧头和菜刀将被害人分尸,又将尸块抛弃在河边以及河滩的碎石堆中。
6天之后,张家洪又以同样的手段,杀死了另一名卖淫女。这一次,除了杀人之外,他还拿走了被害人身上的现金40元。用相似手段杀害4名卖淫女之后,张家洪被警方抓获。
落网之后,张家洪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同时,他也告诉警方,如果不是被抓获,他会将自己的犯罪进行到底。
他说:“只有在杀害卖淫女的过程中,他的仇恨才能得到发泄。”在张家洪看来,虽然自己杀人的行为过于偏激,但他为自己找到了一个很好的理由:他要通过这种方式引起社会的重视,也要警告卖淫女不要再干这行。
#普法行动#
张家洪年轻时坐过21年牢,因此,他对这种来之不易的幸福生活格外珍惜,所以,从情感上来讲,张家洪的所作所为,多少有些能够让人理解。但是,同情也好,愤怒也罢,法律就是法律,永远无法被感情所代替。
张家洪的行为无疑构成了故意杀人罪,在不出意外的情况下,他的结局只能有一个,那就是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可惜的是,我并没有在网上检索到这个案件的判决书)。
因为故意杀人罪本来就是重罪,首选的刑罚就是死刑,只有存在从宽情节时,才可以不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但是,在本案中,张家洪所杀害的都是无辜之人,她们与小娟的“堕落”没有丝毫关系,张家洪只不过是将自己对林某的仇恨,变成了对所有卖淫女的憎恶。
加上,被其杀害的多达四人,而且全都被碎尸,可见张家洪的犯罪手段极其残忍,人身危险性极大,案件本身所造成的社会影响也极其恶劣。
从当时的情况来看,张家洪也没有能力对被害人的家属进行赔偿,也没有自首等可以从宽处罚的情节,因此,我们可以合理推知,张家洪的结局只能是死刑立即执行。
我们在评价张家洪杀害无辜的行为时,还有一个需要反思的问题是,对于刑满释放人员,尤其是刑期较长的刑满释放人员,如何让他们尽快融入社会,更重的是,心态健康地融入社会。
另一方面,张家洪事件也给了我们一个教训,那就是,不论是婚姻出现问题,还是日常中与他人发生纠纷,冲动解决不了问题,或者说,某个问题看似得到解决,但实际上只会陷入更大的麻烦当中。
我们所能做的是,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去解决问题。对张家洪来说,他可以怎么做?他可以报警求助,由公安机关帮忙寻人。或者,如果小娟一去不复回,也不再和他们联系,当满足条件的时候,张家洪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小娟失踪或者死亡,开始自己新的生活。
或许我们不是当事人,无法体会他当时的心情,但小状还是想说,没有什么可以成为犯罪的理由,否则,法律何用?
您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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