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5月初,一场大雨之后,重庆江津区境内的长江上,浮起一具女尸。警方经过摸排走访,很快确定死者就是真武村的阿梅,确定死者身份之后,警方很快将凶手抓获,他就是阿梅的前夫,袁焕华。
令人意想不到的是,袁焕华落网没多久,就有3000多人给警方上了联名信,更令人意想不到的是,在这这些人里,还有阿梅的母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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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自《说事拉理》
自己的女儿被人杀害沉尸江中,作为母亲,为什么还要为凶手求情呢?这当中,究竟有何隐情呢?
阿梅和袁焕华都是真武村人,袁焕华很早就没上学,但踏实肯干,攒了些钱。听说阿梅因为没钱,可能要辍学,他就出钱资助她上学。
袁焕华资助阿梅上了三年学,尽管他知道阿梅野心较大,不愿意呆在小地方,他也没有任何怨言。也许是因为袁焕华对她的真心付出,感动了她,两人后来就结了婚,结婚第二年就生了个女儿。
结婚之后的袁焕华,为了让阿梅和女儿过上更好的生活,除了开摩托车跑运输之外,还学了木匠活,白天开车跑运输,晚上或者闲暇之时,干掉木工,这么一来,两人的日子倒也过得算是风生水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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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自《说事拉理》
与袁焕华的踏实肯干,勤俭节约不同,阿梅可能因为职业(唱灯戏)的原因,阿梅花钱比较大手大脚,也好打扮。
如果只是好打扮那也就算了,她还爱赌博,每次都要把钱输光才肯从牌桌上下来。尽管如此,袁焕华也只是生气,回头又将自己赚的钱交到了阿梅手里。
两人在一起生活的时间久了,阿梅开始觉得袁焕华除了没日没夜赚钱之外,没有一丁点儿情趣。不甘于此的阿梅,开始不安分起来。
包括袁焕华在内,许多村民都知道阿梅和许多男性之间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或许是太爱阿梅吧,袁焕华选择了视而不见,选择了忍气吞声。
本想着妻子玩够了就好了,但令袁焕华没想到的是,阿梅竟然提出了离婚。袁焕华心中当然不愿意,在他心里,阿梅是个贤妻,这次小小的离婚风波就这么过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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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自《说事拉理》
可是,后来两人为什么会离婚,袁焕华又没什么会杀害这个他深爱的女人呢?
原来,阿梅学会上网之后,认识了一位谢姓男子。对阿梅来说,那叫一个相见恨晚,在她眼里,谢某哪都比袁焕华好。两人感情迅速升温,最后还发生了性关系。
后来,阿梅铁了心要和袁焕华离婚,虽然内心极不情愿,但袁焕华还是答应了。两人办完离婚手续之后,阿梅就和谢某远走高飞了。
按说,到了这份上,两人除了女儿之外,袁焕华和阿梅不会再有交集了。那么,袁焕华又是出于什么原因,在什么情况下杀了阿梅的呢?
两人虽然离了婚,但袁焕华并没有死心,他对阿梅的回归,一直抱有希望,也努力地在挽回阿梅。有一次,他甚至带着女儿,找到阿梅,给她下跪,但都没能让妻子回头。
如果事情就这么下去的话,两人也许真的就相安无事了。可是,阿梅却做出了一件令袁焕华忍无可忍的事,也正是这件事,阿梅把自己送上了不归路。
离婚不到一个月,阿梅又回到了袁焕华家里,可是,跟她一起回来的,还有谢某。案发当晚,阿梅对袁焕华提出了一个极具侮辱性的要求。
她说,要让谢某到家里来,三个人一起生活,她还要给谢某生儿育女,所生的孩子跟袁焕华姓,对外就说是袁焕华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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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自《说事拉理》
这个请求遭到袁焕华拒绝之后,阿梅又提出另一个要求,让她母亲到家里来一起住,自己和谢某住到她母亲家里去。
再老实、再窝囊的人,都无法忍受这样的侮辱。袁焕华当时就认为阿梅欺人太甚,一把怒火冲上头顶,趁着阿梅洗澡的时候,拿起一把刀,冲进浴室,连捅四刀,直至阿梅倒地不起。
杀了阿梅之后,袁焕华用被子包裹着她,上下扎得严严实实,趁着夜深人静的时候,将阿梅沉入江中。
2010年,重庆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袁焕华有期徒刑12年。
在村民眼里,袁焕华踏实肯干,是个老实人。可是,说句不好听的,也太老实了,甚至老实过了头,有一些窝囊了。也许,两个人从开始在一起就是错误的,袁焕华和阿梅本就属于两个世界的人,两根不该有交集的弹簧,被拧在一起,太紧了,也是会崩开的。
借这起案件,我们来说说其中的一个法律问题。那就是,故意杀人可是重罪啊,为什么袁焕华最终只被判了12年呢?
根据《刑法》的规定,犯故意杀人罪的,应当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
由此可以看出,对于犯故意杀人罪的人,首选的刑罚是死刑,除非具有从宽的情节,才可以对行为人判处较轻的刑罚。
那么,在袁焕华故意杀人案中,具有哪些从宽处罚的情节呢?我想,至少有两个从宽处罚事由,一是阿梅母亲的谅解,二是阿梅自身具有重大过错。
这里着重说下第二点,被害人的过错,刑法意义上的被害人过错,有两点是非常非常重要的:
被害人的行为是违法的或者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是应当受到否定性评价的。也就是说,如果被害人的行为是合法的,只不过行为人看不惯而已,那就不能算被害人有过错。
行为人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在一定程度上是可以被理解的。这实际上也就意味着,被害人的过错,必须达到一定严重的程度,而且在一般人看来,被害人的这种行为确实会激起他人的犯意。
如果被害人只是具有轻微的过错,而行为人的反应完全超出正常人可能有的反应,那就不能说是被害人有过错。
比如说,我只不过在别人面前说张三长得不好看,被张三听到了。张三就把我堵在路上,痛打一顿,把我打得半死。张三的行为可能涉嫌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但我在这件事中有错吗?
当然有错,谁让我在背后说他人坏话呢?但这种错,并不是刑法意义上的被害人过错。对于正常人来说,听到别人说自己丑,断然不会把对方打得半死,所以,张三的反应与我的过错之间,完全不成正比。
在袁焕华案件中,阿梅不仅长时间出轨,爱赌博,这一切他都忍了。但是,最后一次的时候,阿梅太过份了,袁焕华可以说是被逼得忍无可忍了,所以,阿梅自身存在严重过错。
这一切,从3000多人联名写求情信,连阿梅母亲也签名捺印就可以得到印证。
最后,我想说的是,强扭的瓜终究是不甜的,两个人勉强凑在一起是不会有幸福可言的,如果袁焕华可以早点放手,或许就不会如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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