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钱不在家,只有孩子在,让我去看看”。
说完这句话,孙在新的妻子就出门了,当时已是晚上七点多,孙在新刚带着孩子从外面回到家中。
![]()
天色已黑,孙在新担心妻子的安全,随后也跟了出去。快到老钱家的时候,孙在新见到妻子正在打电话,当他从妻子口中得知对方是孙文军的时候,胸中顿时燃起一团怒火。
几个小时之后,有人发现孙文军倒在自家厕所门口,身下全是血迹,赶紧报了警。
![]()
警方发现,孙文军胸部和腹部被人刺了十几刀,当场就因失血性休克死亡。有人见到了案发的经过,向警方证明,杀人的是孙在新。
第二天,在家人的劝说之下,孙在新向警方投案自首。经过一系列比对之后,警方确认,杀害孙文军的,就是孙在新。
那么,孙在新为什么要杀害孙文军,两人之间又有什么恩怨纠葛呢?这一切,还得从2010年某一天的一通43分钟的电话说起。
那天,孙在新工地上急着用某个材料,连着给妻子打了七八个电话都没打通,妻子的电话一直处于占线状态。
妻子电话打不通,孙在新索性骑着摩托车回了趟家。从县城到家里,妻子的通话还没结束,丈夫的突然出现,她心里有些慌了。孙在新看了妻子的手机,妻子和一个没有显示姓名的号码通话43分钟。
这个人究竟是谁?一开始,妻子什么也不肯说,后来才告诉孙在新,跟她通话的人是孙文军。
尽管孙文军和孙在新是邻居,两人算是发小,关系也很好,但在孙在新看来,这么长时间的通话,终归是不正常的,心中疑窦丛生。
可是,不论孙在新如何责问,妻子都不承认自己与孙文军存在不正当关系。事实上,家里人都知道孙在新的妻子与孙文军有事,只有他一个人被蒙在鼓里。
孙在新母亲,妻子和孙文军到底有没有事,一开始,母亲也不愿告诉他,怕会出事,但是架不住孙在新的一再追问,她只好告诉孙在新,邻里之间确实满是流言蜚语。
虽然没有直接证据,孙在新内心十分确信,孙文军与妻子肯定存在不正当关系。想起三人从小生活在一条街上,关系都不错,结婚十年来,他与妻子的感情也可以,可她竟然出轨孙文军,这让孙在新无法接受。
他给孙文军打电话,两人在电话中发生了言语争执,也许是自知理亏,孙文军劝道:“过去的事就让它过去吧。”这无异于证实了孙在新心中的猜想,他当场要求孙文军回家,两人要将这件事掰扯清楚,并且威胁孙文军道:“如果你不回来,你一家就别想好过。”
当晚,孙文军没有回家,但是他年迈的父亲登上了孙在新家门,替儿子赔礼道歉。眼见老人上门道歉,孙在新的心软了,他暗想放下这件事,想要从头开始。
为了躲避邻里间的流言蜚语,孙在新带着妻子一起去江苏打工。本以为事情会得到平息,令他没想到的是,妻子的一个举动,将事情推向了无法挽回的深渊。
在一家旅社里,妻子突然跪在孙在新面前,道出了整件事情的原委。
2007年,当时孙在新外出打工没在家,某天晚上11点多的时候,孙文军翻墙进入孙在新家中,强行与其妻子发生了性关系。
也许是胆小吧,妻子既没有报警,也没有向其他人说起过。自那以后,孙文军几乎每天都会翻墙进入孙在新家,与其妻子发生关系,到后来,孙在新的妻子也在心里默许了。
妻子刚说完,孙在新抑制不住心中的怒气,打了妻子一个耳光,责备妻子当时没跟他说这件事。
孙在新自己也越想越气,他原本以为妻子出轨只是两人一时冲动,却没想到这段不正当关系竟然是由强迫开始的,这对他来说,是极大的侮辱。
从那天开始,孙在新整宿整宿睡不着觉,也开始头疼,心中的那股怒气难以消除。终于,孙在新决定报复,必须给孙文军一个教训。
![]()
他拿着刀,趁孙文军在打牌时,朝着他非要害部位砍了几刀,而后逃离现场。孙文军怎么也想不到,事情已经过去好几个月,父亲也登门道歉了,孙在新怎么会突然对他下手。
砍伤人可不是小事,但是双方决定和平解决此事。孙文军提出让孙在新赔偿4000元医药费,但孙在新拒绝了,而且非常坚决。见此情形,孙文军同意事情就此了结,双方自此不再互相打扰,各过各的日子。
事情到了这里,原本就该结束了。可是,孙在新并没有完全放下,孙文军也觉得心有不甘,自己被孙在新砍了三刀,竟然没得到一分钱赔偿。
从那以后,孙文军经常打电话辱骂孙在新的家人,当然也包括孙在新的妻子。但家人丝毫也不敢告诉孙在新事情,担心引起新的纷争,想要瞒着孙在新,悄悄将事情解决了。
可纸始终包不住火,2012年7月17日,孙在新见到妻子又在跟别人打电话,尽管妻子确实已经与孙文军断了来往,但当孙在新知道对方是孙文军时,那股压抑已久的怒火,又燃烧起来了。
当晚,孙在新就持刀将孙文军杀了。最终,孙在新因故意杀人罪被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说奸情出人命,那可真的一点都没错。如果孙在新的日子第一次被强迫之后,可以勇敢选择报警,而不是忍让,直至后来的默许,或许就不会有这些事了。
如果孙在新的妻子说的是真话,第一次确实被孙文军强迫的,那么,孙文军的这种行为无疑是构成强奸罪的。
然而,在一次又一次之后,孙在新的妻子却爱上了孙文军,对发生性行为也选择了默许,实际上就是同意了。
那么,孙在新妻子后来的同意,会不会改变孙文军行为的性质呢?
司法解释曾经规定,如果第一次是被迫发生关系,但事后没有告发,后来又多次自愿与行为人发生关系,就不宜以强奸罪论处。
这么规定也很容易理解,既然事后没有告发,而且后来又多次自愿发生关系,说明第一次的行为并没有给女性带来什么伤害,没有必要追究其刑事责任。
然而,这个司法解释已经于2013年被废除。
这就意味着,按照目前的规定,只要发生关系之时,妇女不是自愿的,是行为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完成的,那就构成强奸罪。
这种行为的性质不会因为女性事后追认而改变,更不会因事后没有告发,反而多次自愿发生关系而改变,仍应以强奸罪论处。
但孙文军的行为就不应当以强奸罪论处了。因为,在其行为发生之时,前述司法解释尚未被废除,应当适用当时有效的司法解释。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