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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继承案件中,我们都知道子女可以继承父母的遗产。如果子女先于父母去世,父母能够继承子女的遗产吗?”10月28日,湖北省法律援助及公益事务委员会副主任、湖北车城律师事务所陈运勤律师,向湖北日报全媒记者介绍了一个令人唏嘘的继承纠纷案件。
今年90岁的刘老是湖北某高校一名退休教授,家住十堰市张湾区车城西路。不久前,一张法院下达的传票令他彻夜难眠——他54岁的儿子刘国强(化名)因病去世后,儿媳妇李静(化名)携孙女(刘小娟)将他告上法庭,要求独享面积近190平方米的房屋的继承权。
“刘爹爹常年一个人独居。刚刚经历丧子之痛,又被儿媳妇告上法庭,心里十分难过。接到他的求助后,我们迅速指派湖北车城律师事务所陈运勤律师对他进行法律援助。”十堰市法律援助中心副主任张成忠介绍。
接到指派后,陈运勤当即赶到刘爹爹家中了解相关情况。经了解,刘国强去世后,其妻李静仅仅请求法院将家中房屋判归其所有,并没有请求分割存款、抚恤金、公积金等遗产,不符合继承案件应当查清并分割全部遗产的要求。鉴于此,陈运勤律师果断联系承办法官,要求查清刘国强的所有遗产并进行分割,并要求法院延期开庭,办案法官采纳了他的意见。
陈运勤随即联系刘国强生前所在单位,调取其工资明细、公积金、抚恤金等资料。据其单位提供的资料显示,刘国强抚恤金为34万元,个人养老金账户余额8万元,年金账户余额11万元,工资账户余额1.2万余元,公积金账户已销户。因房产、工资、公积金、养老金、车辆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并且属于刘国强的部分是遗产,加上刘国强的公积金账户资金已被提取销户,为了查明被继承人刘国强遗产,陈运勤又依法申请法院调取了刘国强银行存款金额及取款记录、公积金账户存款金额及提取销户记录,李静银行存款金额及取款记录、公积金账户存款金额、个人养老金账户余额以及夫妻二人名下登记的所有车辆。经查,刘国强公积金账户余额16万元,李静个人养老金账户余额13万余元。
查清刘国强所有遗产后,法院一审判决,房产归李静所有,李静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给付刘老房产折价款20万余元,给付刘老其他遗产共计15万余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条规定: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对于继承案件,应当把所有遗产查清,在一个案件中一并处理。本案中,原告方在起诉前已经将公积金余额提取并办理销户手续,而且其独享房产的诉求也是不合理的,损害了刘老作为父亲应享有的财产继承权。”陈运勤律师说,能够经过努力依法为刘老维权,感到很欣慰,也希望更多人通过这个案例更加了解法律规定,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内容来源:湖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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