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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一时冲动
从五楼抛下锅碗瓢盆
近日
恩施市人民法院审结了
一起高空抛物案
本案也是高空抛物入刑以来
恩施市审理的
首例高空抛物案
被告人高某被判处
有期徒刑6个月
并处罚金两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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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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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岁的男子高某
家住恩施市六角亭街道某小区
独居的他每天总会喝上一口以解酒瘾
7月25日
几杯白酒下肚后
被酒精刺激的高某心情烦躁
为发泄情绪
他站在自家客厅窗口
将家中的平底锅、电饭煲、陶瓷碟等物件
一股脑从五楼扔出窗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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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大的落地声响引起小区保安注意
保安循声赶到楼下
看到满地狼藉,立即大声制止
然而此时的高某已酒精上头
非但不停手
还站在楼上对保安骂骂咧咧
见劝说无果
保安只好在楼下拉起警戒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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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时候小区散步的人比较多,
我真害怕他砸到人。”
邻居黄女士被高某的行为吓出一身冷汗
为避免自己停在楼下的车被砸坏
黄女士连忙下楼挪车
就在车刚挪走的一瞬间
只听“砰”的一声巨响——
一张铝制烤火桌从天而降
不偏不倚砸在黄女士小车尾部
导致车辆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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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赶到现场时,
小区主干道上可见
被摔坏的瓷碗、电饭煲、烤火桌等物品。”
恩施市公安局六角亭派出所民警李毅介绍道,
“所幸现场无人受伤。”
近日
恩施市人民法院审结
这起高空抛物案
被告人高某被判处
有期徒刑6个月
并处罚金两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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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链接
2021年3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高空抛物罪,将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行为规定为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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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个人要养成良好习惯
严禁从窗户、阳台向外丢弃任何物品
日常也要做好家庭自检
避免任何“非故意”的坠物
你遇到过楼上丢东西的情况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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