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皇岗海关查获走私濒危活体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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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日,皇岗海关关员在福田口岸对进境旅客及其行李物品进行监管时,发现一名女性旅客经过海关监管区域未主动申报。这名旅客步伐匆匆,行走姿势僵硬,且腰腹部存在明显异常凸起,与正常体态不符,身着的深色马甲也有刻意遮掩腰腹嫌疑,海关关员随即对其进行拦截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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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进一步检查,关员发现该名旅客的腰腹部缠绕着多层透明保鲜膜固定的黑色束腹带,束腹带内藏着6个用黑色丝袜包裹的团状物。逐一拆解后,查获活体龟共计15只。后经广东鹏海司法鉴定所鉴定,上述活体龟均属陆龟科四爪陆龟,属于《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Ⅱ中所列的物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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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上述案件已移交缉私部门做进一步处理。
海关律师、走私辩护律师邵丹提醒:根据《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规定,除合法持有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机构的准许进出口证明书外,我国禁止一切进出口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行为。走私濒危活体龟,构成犯罪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之规定,以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定罪处罚,根据情节轻重,分别处以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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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丹律师 高级合伙人
海关转律师 专攻走私辩护,
上海市法学会海关法研究会理事,上海市律师协会第十一届国贸委副主任,2005年开始进入海关系统,曾担任上海海关公职律师,精通各项海关业务,有20多年海关与律师工作经验。秉承“专业、敬业”的理念,取得一系列不批捕、撤案、不起诉、减轻处罚、缓刑、二审改判等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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