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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车上路,谁都不希望出事。可万一碰上了连环事故,交警认定你“无责”,你是不是觉得这事儿就跟自己彻底没关系了?
先别急着下结论。
近日,榆阳法院审结一起典型多车涉险交通事故纠纷,通过精准释法、高效调解,厘清交强险赔付边界,化解保险理赔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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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开车,撞上了横穿马路的景某。后方的李某躲闪不及,又撞上了张某的车,三辆车搅在了一起。景某伤得不轻,住院55天,后来鉴定构成九级伤残,各项损失加起来16万元。
交警来了之后认定:景某和李某负同等责任,张某无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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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和张某的车都买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按理说,有保险兜底,赔偿应该不难。可偏偏卡在了一个地方——
张某投保的保险公司不干了:“我们客户交警都认定无责了,凭什么还要我们赔?”
李某的保险公司倒是愿意谈,但张某这边一卡住,整个调解就推不动。景某只好把各方告上法庭,要那16万。
小郡出场:两个“责任”,别搅成一锅粥
张某保险公司的逻辑,听起来好像没毛病:没责任,就不赔钱。
但这里藏着一个很多人(包括一些保险公司)都没掰扯清楚的问题:交警说的“责任”,和交强险说的“赔付”,压根儿是两码事。
打个比方。交警划责,像是在分“谁的错大、谁的错小”,用来决定商业险按什么比例掏钱。你无责,商业险确实可以不理。
但交强险的逻辑完全不一样。它不问对错,只看一件事:你这辆车,是不是卷进了这场事故,并且跟人家的受伤有关系。只要答案是“是”,交强险就得在限额内先顶上。
交强险从诞生的那天起,干的就不是“追责”的活儿。它是一张法定安全网,目的是让受害人不管碰上有没有钱赔、有没有责任扯皮,都能先拿到一笔救急的钱。
所以,张某无责,不等于张某的交强险“无责”。
法院调解结果:无责方保险公司掏了1.5万
承办法官把这里头的道理掰开揉碎讲给保险公司听:过错责任是过错责任,交强险的法定兜底是法定兜底,不能拿前一个去否定后一个。
经法院耐心调解、多方协调,各方最终达成一致调解方案:
1.李某投保保险公司承担各项损失13万元;
2.张某投保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承担1.5万元;
3.剩余损失由景某自行承担。
至此,案涉16万元损失争议全部妥善化解,各方息诉止争,实现案结事了。
法官普法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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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保险理赔僵局,均源于对“交强险无责赔付制度”的片面理解。
交强险的赔付逻辑,是法定社会保障逻辑,不是过错追责逻辑。
哪怕车辆无责、过错极小、仅为避险参与事故,只要与事故损害存在因果关联,交强险就必须依法兜底赔付。
供 稿 | 宋沅霖
编 辑 | 尤乙焱
责 编 | 张陌桐
初 审 | 宋沅霖
审 核 | 郭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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