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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纪委明确: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公职人员不是一律违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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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公职人员、普通党员,还有不少老百姓,长久以来心里都有一个误区,觉得只要是公职人员,只要去参加老乡聚餐、同学聚会、战友重逢吃饭,就是踩红线、属于违纪。网上不少碎片化的解读,也简单一句话概括:公职人员不能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这个说法并不完整,也不准确。中纪委多次专门解读过这条纪律,核心一句话:不是一刀切全部禁止,正常的人情往来、健康的亲友相聚,本身不违纪,只有满足特定条件,才会触碰纪律红线。

这条规定从出台到现在,被很多人理解偏了,有的干部吓得同学多年不敢见面、战友不敢联系,老乡碰面连一顿便饭都不敢坐在一起;也有一部分人走向另一个极端,觉得反正可以聚会,借着老乡、校友、战友的名头,私下拉圈子、搞利益勾兑,最后受到处分。两种情况,根源都是没有把规则吃透,分不清“正常聚会”和“违规三会组织”的边界。今天就掰开揉碎,用大白话把标准、边界、风险点一条条讲清楚,不管是公职人员本人,还是家属、普通读者,看完之后都能分得明白,哪些事放心参加,哪些事绝对不能碰。

先把最核心的法条拿出来,也就是《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二条: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很多人第一眼看完,直接抓住“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几个字,忽略了前面几个关键限定词,这就是误解的源头。这里面有四个关键词,少一个,定性就完全不一样:主体是党员领导干部、前提是违反有关规定、对象是自发成立没有登记的组织、最后还要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四个条件凑齐,才有可能认定违纪,缺一个,就不能直接定性为这条违纪。

先说第一个关键点,约束的对象,不是所有公职人员,更不是所有党员。这条纪律管的,是党员领导干部,不是普通科员、普通党员。很多人混淆了公职人员、党员、党员领导干部三个群体。举个例子,一个普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是党员,这条纪律对他本身没有这个约束;一个普通党员,没有领导职务,也不属于这里的约束对象;只有党员领导干部,才是这条条款重点管理的人群。

那哪些人属于党员领导干部?简单划分,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国企里面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有管理权限、行使公权力的这部分人。普通办事员、基层一线工作人员,哪怕是公职人员、是党员,这个条款本身不对他们设置这个硬性限制。当然这不等于普通公职人员可以随心所欲聚会,他们同样要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能公款吃喝、不能收礼品礼金、不能搞利益交换,只是不受这一条“三会”专项条款的约束。很多网上的解读,笼统说成公职人员一律不能参加,就是在这里偷换了概念,放大了管控范围,造成不必要的恐慌。

第二个关键点,区分“聚会活动”和“三会组织”,这是整段规则里面最容易混淆的地方,也是中纪委反复强调的重点。三五个人,几个老同学多年不见,找个地方吃顿饭聊聊天;回老家碰到同乡,坐下来叙叙乡情;退伍战友多年重逢,简单聚餐回忆当兵的日子,这叫老乡、校友、战友之间的聚会活动,不属于条例里面说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组织,正常情况下不违纪 。

条例里面说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特指一类组织:自发成立、没有在民政部门办理合法登记注册的联谊会、同乡会、校友总会、战友联合会这类常设组织。它不是临时吃一顿饭,是长期固定的圈子,有会长、秘书长、理事,定期组织活动、收会费、拉新人进群,有固定章程、长期运转的团体。一个临时聚餐,和一个长期运行、没有登记的社团组织,完全是两码事。

举一个直观对比。学校官方组织的返校日,学校校友会在民政局已经登记备案,组织校友返校交流、学术分享,党员领导干部按照流程报备之后,是可以参加的;几个校友私下拉了一个几百人的大群,选会长、收年费,每年固定组织聚餐,到处拉在职干部进群,这个就是条例里面所说的“自发成立、未经登记的校友会”,属于被限制的对象。同样,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老连队官方组织的战友纪念活动,合法合规;战友私下牵头组建、没有登记的战友联合会,长期串联各地在职干部,就属于风险对象。

这里还有一个特殊情形:已经在民政部门合法登记注册的同乡会、校友会、战友联谊会,不是一律不能参加。在职的党员领导干部,如果因为统战、地方文化交流等工作需要参加,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提前走审批流程;退休的领导干部,参加这类登记过的组织,要向原单位党组织主动报告,如果想要担任秘书长以上的职务,同样需要报批审批,不能自己随便报名、随便任职 。这条规定,兼顾了正常的社会文化交流,同时守住权力的边界,防止公权力和民间圈子捆绑在一起。

第三个关键点,这条纪律背后配套的核心文件,是2002年中纪委、中组部、原总政治部联合下发的通知,也是条例里面说的“有关规定”。这份通知把红线写得非常清楚,里面明确列出几条禁止行为:不能当这类无登记三会组织的发起人、组织者,不能在里面担任会长、理事、秘书长这类职务;已经加入的要主动退出,已经任职的要辞去职务;参加联谊活动的时候,不能借着老乡、校友、战友这层关系编织关系网,搞亲亲疏疏、团团伙伙,不能结拜、搞金兰结义这类江湖化的结盟行为;绝对不能动用公款给这类组织赞助,不能拿公家经费报销聚餐、活动开销 。

大家可以看出来,当初出台这份文件,初衷并不是禁止人与人之间正常的亲情友情乡情,而是为了堵住一个腐败漏洞。早些年,有少数领导干部,利用老乡、同学、战友这层天然信任关系,搭建小圈子。圈子里面,你帮我办事,我给你输送利益,项目审批、人事调动、资源分配优先照顾圈子里面的自己人,把组织原则放到一边,把党内关系变成江湖帮派关系,破坏公平,败坏风气,群众意见很大。纪律约束的目标,是这种以利益交换为目的的小团伙,不是单纯的老友相聚。

很多人会问一个很现实的问题:那我参加的是正常吃饭,但是饭局里面刚好有老乡、同学、战友,同时有管理服务对象,这个怎么算?这里就要分开两层来看。哪怕这次聚餐没有成立什么老乡会组织,只是临时饭局,如果借着饭局谈项目、打招呼、说人情、搞利益输送,哪怕没有三会组织这个外壳,一样属于违纪,甚至涉嫌违法。这条组织纪律管的是违规三会组织;而收受礼品、利益勾兑、违规吃喝,属于另外的纪律条款约束,两条红线是并行的,不能混淆。换句话说:就算你躲开了“三会组织”这条纪律,饭局里面搞权力寻租,照样要被追责。

反过来,一个合规的简单聚餐,要满足几个基础条件。第一,没有固定的、未登记的组织架构,没有长期运营的圈子;第二,自己掏钱,AA或者私人买单,不公款消费,不管理服务对象买单;第三,不谈职权范围内的请托事项,不搞互相帮忙、利益许诺;第四,规模适度,不刻意大范围召集多名在职领导干部抱团;第五,遵守八项规定,不搞大吃大喝,不高档奢靡,不违规收礼物红包。满足这些,就是正常人际交往,在纪律允许的范围之内。

现在线上社交发达,微信群是一个高发的风险点,很多干部栽在微信群上。很多人觉得,线下没有组织聚会,只是建一个老乡群、同学群、战友群,在群里面聊天,不会出事,这个想法有漏洞。我们可以对照规则来看:如果只是几十个人的同学群,大家平时聊聊家庭、回忆校园往事,偶尔商量小型聚餐,没有设立会长、没有会费、没有年度固定活动安排,这就是普通聊天群,风险很低。但是,如果这个微信群,专门设立负责人,定期组织跨区域大型联谊、收取会费,不断吸纳在职领导干部,群内经常有人托关系、打招呼、协调事项,这个群实质上就变成了通知里面所说的自发成立的校友会、老乡会组织,群主、组织者就会成为重点追责对象。

不少地方纪委通报的案例里面,就有类似情况。一名领导干部牵头建立跨省战友大群,设立群主、联络员,每年组织大规模联谊,召集各地在职干部参加,群内经常有人请托办事,最后这名干部因为违规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战友会,受到纪律处分。这个案例里面,不是吃一顿饭的问题,是长期运营一个没有登记的圈子,搭建关系网络,触碰了组织纪律的底线。

还有一个群体,退休的党员领导干部,很多人也关心这个问题。是不是退休之后,就不受这个规则约束了?不是完全放开。退休只是不再担任现职,党员身份、领导干部的身份影响力还在。退休领导干部参加未经登记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同样不能牵头组织、担任职务,不能利用自己过去在职时候积累的影响力,帮圈子里面的人打招呼、跑关系,插手项目、人事、执法事项。如果参加已经合法登记的这类社团,需要向原单位党组织报备,想要担任高级别职务,也要审批。之所以对退休干部还有约束,就是防止“权力期权化”,人虽然退下来,影响力还在,借着老关系圈子继续干预公共事务。

接下来我们再说说容易踩坑的几个误区,这些误区在基层流传很广,很多人分不清对错。

误区一:只要是同学吃饭,一律违纪。这个前面已经反复说明,不成立。正常的、小规模、私人自费、不谈公务请托的同学重逢聚餐,不在禁止范围内。中纪委官方答复里面明确说了,三五个老乡、校友、战友聚一聚,属于正常交往,不违反纪律 。

误区二:只要是没有登记的群,我进去看看、不组织就没事。风险要看这个群的性质。如果群本身就是以搭建关系网、互通利益为目的的三会组织,哪怕你只是被动进群,长期参与它组织的定期大型活动,也属于参加自发成立的三会组织,达到情节严重,同样追责。不是只有组织者才会出事,核心参与者一样有责任。

误区三:这条规定只管线下活动,线上群聊不受约束。线上线下标准一致,判断标准看这个团体的实质,而不是它是线下聚餐还是微信群、QQ群。形式是线上,实质是长期固定的联谊组织,就适用同样的纪律标准。

误区四:不是党员的公职人员,什么饭局都能参加。不是党员,不受这条组织纪律条款约束,但是公职人员有政务纪律、廉洁规定,不能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不能违规吃喝、利益输送,底线同样存在,只是处分依据不一样,不要误以为不是党员就没有约束。

误区五:登记过的校友会,随便参加随便发言。登记只是解决组织合法性,不等于里面可以随便搞团团伙伙。就算是民政登记的合法社团,党员领导干部参加的时候,同样不能借机拉小圈子、用职权为圈子成员谋好处,一旦出现利益交换,照样违纪。

很多人还关心,什么叫“情节严重”?条例里面写了“情节严重”才给予处分,是不是偶尔参加一次就没事?情节严重是纪检机关结合全部情况综合认定,一般看几个维度:参与的次数,是不是长期、多次牵头组织;圈子的规模,是不是大范围串联各地在职干部;有没有在圈子里面牵头安排请托、利益输送;在干部群众当中造成的负面影响大小;有没有同时伴随公款消费、收受礼品等其他违纪行为。偶尔一次不知情,临时跟着去了一场这类组织的活动,主动及时退出、认错整改,一般是批评教育、提醒谈话,不会直接给党纪处分;长期牵头、频繁组织、利用圈子谋利,就属于情节严重,要正式处分。

结合基层纪委公布的典型案例,我们可以更直观感受边界。案例一:一名乡镇普通党员,不是领导干部,周末和四个高中同学自费吃饭,聊聊家庭近况,没有谈工作,没有管理服务对象在场,这个完全合规,没有问题。案例二:一名县直单位党员领导干部,牵头组建全县同乡联谊会,设立会长、会计,每年收会费,组织几十人大型聚餐,多次邀请其他在职领导干部加入,被纪委约谈,责令解散组织、退出相关圈子。案例三:一名退休的原单位领导,加入民政登记的异地商会同乡组织,没有报备,还在里面担任副会长,被原单位党组织提醒,按要求补报、调整职务。案例四:一场战友聚餐,组织者是领导干部,饭局买单的是他分管项目的企业老板,哪怕这场聚会名义上是战友聚会,不管有没有三会组织,都属于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触碰廉洁纪律。

看完这些案例,就能发现纪律的逻辑是很清晰的:纪律限制的从来不是人情味,而是权力被人情绑架。中国人本来就看重乡情、同窗情、战友情,这是很朴素正常的情感,组织上不会一刀切剥夺干部正常社交的权利。但是公权力有它的公共属性,不能变成小圈子里面互相交换的资源,不能让老乡、同学、战友的身份,变成突破规矩的通行证。

对公职人员自己来说,想要稳妥,不妨给自己设几条自查标准,每次收到聚餐邀请,先问自己几个问题。第一,这次聚会,是临时老友碰面,还是一个长期运行、没有登记的联谊会组织活动?第二,主办方是谁,有没有设立会长、收会费、固定周期组织活动?第三,买单是谁,是不是管理服务对象、企业老板,有没有公款报销?第四,到场的人里面,会不会有人借着这个场合,找我打听项目、打招呼、请求照顾?第五,我是去叙旧,还是这个圈子本身就是用来互相托关系办事的?五个问题捋清楚,风险点一眼就能看见,能不去的高风险局,直接拒绝,不用碍于情面勉强参加。

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说,看懂这条规定,也有助于理性看待干部社交。不要一看到公职人员参加同学聚餐,就默认是违规;也不要觉得老乡、同学关系,可以找在职干部托人情办事。不管饭局合不合规,利用私人情谊要求公职人员利用职权开后门、行方便,本身就是破坏规则,干部不能办,提出请求的人,本身也不符合办事的正常渠道。办事走公开流程、正规渠道,不靠人情圈子,才是长久稳妥的方式。

这些年,纪律规定一直在细化,很多规定的解读,都在从简单“禁止”转向清晰“划边界”。很多人印象里面的从严管理,不是要把干部变成没有朋友、没有人情的人,而是划清楚一条分界线:私人感情归私人感情,公权力归公权力,二者不能混在一起。可以有同学、老乡、战友朋友,但是不能把朋友圈子,变成权力利益圈子。严管的目的,一方面是防范腐败,维护公共利益;另一方面,其实也是保护干部,避免干部在模糊的人情饭局里面不知不觉踩线,一步一步滑向违纪的境地。很多干部的腐化,最开始就是从一场看似普通的老乡同学聚餐开始,慢慢形成固定圈子,慢慢开始人情换利益,最后越陷越深。明确规则边界,也是提前给大家打预防针。

也要看到,现实当中人情边界本身就容易模糊,很多饭局披着叙旧的外衣,里面藏着请托的目的。所以对党员领导干部来说,稳妥的原则永远是:能简单就不要复杂,小规模、自费、单纯叙旧的见面没问题;大规模、跨地区、固定圈子、有商人老板在场的联谊活动,尽量避开。哪怕规则允许正常聚会,也要守住分寸,管住自己的嘴,不该答应的事情,不管对方是老同学还是老战友,都不能松口。

还有一个值得注意的趋势,现在各地纪检部门在监督的时候,也越来越看重实质,而不是单纯看名头。不再只看活动叫什么名字,是叫同学会还是老乡聚餐,重点看活动背后有没有利益勾连、有没有形成小团伙、有没有影响公正履职。名字只是外壳,里面的内容才是监督重点。也就是说,就算不叫老乡会,只是频繁组织固定一批干部私下聚餐,抱团形成利益共同体,照样会被监督关注。反过来,正规登记、报备、纯粹文化交流、乡情联谊的活动,按程序报批之后,是允许存在的。

网上很多短视频、短文章,喜欢用一句话总结政策,追求冲击力,很容易把复杂的纪法规则简化、极端化,传播之后带来误解。这也是我整理这篇内容的初衷,很多一线公职人员、基层党员,很难有时间逐条翻看纪法原文和官方问答,碎片化信息看多了,要么过度紧张,要么放松警惕。把官方权威的解读,转化成普通人听得懂的大白话,把适用对象、区分标准、风险案例、自查办法全部梳理清楚,方便大家对照自查,守住底线。

最后,我们可以简单总结全部要点,方便大家快速回顾。第一,约束主体是党员领导干部,不是全部公职人员、全部党员;第二,区分临时聚餐活动和未经登记长期三会组织,前者正常合规,后者受到限制;第三,合法登记的同类社团,在职、退休干部参加有报备审批要求;第四,禁止行为是牵头组织、任职、搞小圈子、公款支出、利益勾兑;第五,哪怕聚会本身不属于三会组织,违规吃喝、利益交换依然属于违纪;第六,退休干部不是完全不受约束,要防范影响力变现;第七,判断核心看实质,看有没有借圈子谋私利,而不是单纯看见面吃饭这件事。

这条纪律,本质上是平衡人情社会和公职廉洁之间的关系。我们每个人都离不开乡情、同窗情、战友情,这份情感本身没有错,错的是把这份情感当成撬动公权力的工具。纪律给大家保留了正常交往的空间,同时竖起一道防火墙,不让权力被圈子裹挟,保证权力始终按照制度、按照规矩运行,维护公平公正。

今天这个话题,很多体制内的朋友都有切身感受,经常收到老同学、老战友、同乡的聚餐邀约,拿捏不好分寸。欢迎大家在评论区说说你的看法,你身边有没有遇到过类似拿捏不准的情况?你觉得这样的边界划分,是否合理?可以留言一起交流,觉得内容对你有帮助,欢迎点赞、转发,持续关注我,后续继续分享权威、准确的政策解读干货。

免责声明:本文内容依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公开文件、官方问答整理解读,仅作政策科普参考,不构成执纪认定依据,具体情形以纪检监察机关结合实际核查结论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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