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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专门买锁防孩子坠楼的人,把两岁的儿子留在18楼,窗户开着,锁没扣,然后出门遛狗。12分钟后回来,孩子没了。
这把锁,是他自己买的。2026年1月和3月,分两次下单,阳台绳带式简易窗锁,扣上之后窗户只能开一条缝,孩子钻不出去。但卡扣可以手动解开,而那天,卡扣就是解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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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女士10月27日把这两次购买记录交到了重庆市两江新区人民检察院,连同立案监督申请和召开检察听证会的书面请求,一起递了上去。
刘女士的逻辑很简单:你买这把锁,说明你知道18楼的窗户对两岁孩子意味着什么。你不是“没想到”,你是想到了,也备了,只是在最关键的那一下,没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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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给的不予立案理由是“没有犯罪事实”,口头上解释叫“多因一果”,有三个如果:如果妈妈没出去开会,如果孩子父亲没去遛狗,如果窗户是关上的,一串“如果”叠在一起,所以是意外。
刘女士不接受这个说法。她说,她把孩子交到丈夫手里的那一刻,丈夫就是第一监护人,就算是多因一果,也有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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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女士还追出了三个问题,比购买绳带简易窗锁要具体得多,也尖锐得多。
现场到底看清楚了没有?
警方勘查的记录里,阳台栏杆高度超过一米,窗户敞开,简易防盗措施没上锁,阳台边上放着一只洗澡桶,法医推测孩子踩着桶沿、抱着被子翻了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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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刘女士盯住的是另一层:窗户下面那个30到40厘米高的橱柜,孩子身高95厘米,踩上去肩膀刚好和窗台平齐。而家里那把限位锁,买来就是干这个用的,那天它没扣上。
一个买了锁的人,在窗户大开、孩子够得着窗台的环境里离开,现场到底怎么还原,她想要一个能闭环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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遛狗之前和之后,那几分钟里他到底干了什么?
丈夫给警方的版本是:回家,开电视,放安抚盖毯,孩子坐沙发上看动画片,然后他出门遛狗。
刘女士问得更细:进门那3分钟,你给孩子看了什么,你回来的时候电视是什么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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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还问了一个所有人都绕不开的细节,丈夫说遛狗回来后在60平的家里找了3分钟才听到楼下喊叫。60平的家,需要找3分钟吗?
主卧监控一年前就拔了电源,没有录像,这几分钟里发生了什么,没有画面能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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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的死亡证明,丈夫为什么到现在不给她看?
刘女士告诉记者,孩子父亲到现在连死亡证明都没给她看,一直在丈夫那里,她连孩子死亡时间都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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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母亲,孩子没了,连那张纸上的字都没见过。这不是情绪,是事实层面的断裂:死亡时间、死亡原因、抢救记录,这些东西在谁手里,为什么到她手里就断了。
刘女士还有一个怀疑,她说孩子平时没有攀爬的习惯,从来不敢靠近窗台,商场露天电梯他都要妈妈抱,窗下那个储物柜,孩子从来没有爬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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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法医的推测是,孩子踩着洗澡桶、抱着被子翻了出去。一个平时不爬高、知道怕的孩子,为什么偏偏在父亲出门的那12分钟里,完成了一连串“刚好够到窗户”的动作?
她甚至追问过,丈夫临走时有没有对孩子说过什么话,比如“想看爸爸,就爬到窗户上看”。这句话目前没有任何公开证据能证实或者证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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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刘女士把它摆了出来,因为它指向一个所有“意外”解释都绕不开的缝隙:一个两岁孩子不会无缘无故走向一扇开着的18楼窗户。
丈夫那边的回应是,自己和孩子单独相处的机会就几次,没考虑周全,没想到孩子攀爬能力那么强,愿意承担责任,但强调没有主观故意,也没有虐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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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话在法律上能不能站住,是检察机关要判断的事。但刘女士提交的那把锁,把判断的起点往前推了一步:一个买过锁的人,“没考虑周全”这四个字,还够不够用。
目前,检察院收了材料,没有当场给受理文书。工作人员说,如果正式受理,文书7天内寄达。7天之后那张纸,写的不会只是一个母亲的情绪,而是一个边界:监护失职到哪一步,才配得上“刑事”两个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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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把买来又没扣上的锁,在法律的眼睛里到底算什么,刘女士在等一个答案。她要的不是谁可怜她,是有人告诉她,一个父亲做了准备却没做那个动作,这叫疏忽,还是叫意外。
对此,你们怎么看,评论区聊一聊。
参考信源:
看看新闻Knews 【 】 2026-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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