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斤“肉泥”出厂价不到2元,到了配料表上,它的名字只剩“鸡肉”两个字。河南多家工厂用鸡脖和剔肉后的鸡骨架打成泥,卖给下游做烤肠、丸子和水饺的企业。问题不在于鸡脖泥本身一定违法,而在于从生产到标注,这条链上几乎每一道关口都可以“绕过去”。
先看成本账。漯河辰露食品的负责人对暗访记者说,用带皮鸡脖做骨肉分离,单厂日产能至少30吨,出厂价约3800元一吨,折合每斤1.9元左右。正常鸡肉原料的价格远高于此。按这个价差,下游用鸡脖泥替代部分鸡肉,馅料的原料成本可以压掉相当一块。一根街头烤肠卖3到4元,按这个成本推算,肉的原料成本可以压到很低,利润空间就出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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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低价本身不是罪。合规的“机械分离肉”在食品工业中是常见原料,我国推荐性国家标准GB/T 40463—2021对鸡肉糜设有明确指标:蛋白质含量不低于12克/100克,脂肪不超过20克/100克,骨渣不超过0.15%,颗粒长度不大于3毫米。达到这个门槛的食品级骨泥,并不是禁用原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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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正的分界线在“合规”两个字上。推荐性国标不强制每家企业执行,可一旦把骨泥作为食品原料生产销售,就要受《食品安全法》约束:原料来源、生产环境、出厂检验,三样缺一不可。暗访画面里,鹤壁淇县欣瑞食品的车间地面淌着污水,鸡脖和鸡骨架直接堆在地上;辰露、兴源等企业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平台上查不到食品生产许可信息,负责人给出的说法分别是“没人要求过”和“被告知不用办”。连基本卫生条件和生产资质都不具备,问题就不再是“原料低不低级”,而是生产本身是否触碰了食品安全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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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为什么这些厂能长期干?监管归属的模糊是一道公开的缝隙。鸡脖泥卡在“农产品初加工”和“食品生产”之间。河南省市场监管局方面表示,畜禽肉的生产加工归农业部门管,“理论上不用办生产许可”;河南省农业农村厅方面则说,进入市场流通加工环节后,“就不掌握了”。两个部门各有一套说得通的解释,中间产品就落在了谁都不主动伸手的位置。无证生产本身可以依据《食品安全法》处罚,但当“该谁管”先成了问题,“有没有证”反而被搁到了一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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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料表上的“鸡肉”二字,则是另一道被低成本利用的缝隙。记者先后咨询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和河南省市场监管局,得到的答复是“没有细化的规定,无法判定企业违规”。现行标签标准确实没有强制要求把“鸡肉”拆到鸡脖泥、鸡架泥这一层。但《食品安全法》要求标签不得误导消费者。如果普通人看到“鸡肉”会理解为胸肉、腿肉,实际填充的却是脖泥和架泥,标注的“字面正确”就替代不了信息的真实充分。更不用说,撒尿牛肉味丸里牛肉可以缺席,牛肉味靠牛肉膏来“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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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不是第一次出现同类链条。2021年《中国食品报》曝光过鸡脖泥、鸡架泥掺入低价肉丸,2024年“3·15”淀粉肠事件又把鸡骨泥推上风口,到2026年10月烤肠、水饺馅料再次被暗访镜头拍到。反复本身说明,单靠一次曝光很难改变成本结构。低价原料与正常鸡肉之间的价差在那里,标注的模糊空间在那里,监管的衔接缝隙也在那里,只要这三样不变,逐利的方向就不会自动拐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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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现有公开信息,涉事企业尚未见到本次曝光后立案调查或处罚结果的正式通报,事件的后续处理仍待观察。能确认的是,食品级骨泥上餐桌的前提不是“没人查”,而是生产条件可验证、中间环节有人管、配料表说到位。边角料物尽其用没有问题,问题是“管得住”三个字必须先于“上得了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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