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场资讯
(来源:嘉善发布)
你是否也曾为图一时便利
把电动自行车推进电梯、停在楼道
甚至拎着电池回家充电?
这看似兼顾防盗与省事的操作
却不知危险的火种
已经悄悄埋在了家门口
案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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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安徽亳州一小区22楼楼梯间突发火灾。消防救援人员到场后迅速将明火扑灭。经调查核实,起火原因为该层住户违规将电动自行车停放于楼梯间,车辆故障引发火情。火灾造成现场停放的电动自行车、自行车及楼道堆放的杂物不同程度烧毁。针对该住户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过失引发火灾的违法行为,消防部门依法对其作出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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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广东佛山一小区发生火灾。据了解,系该住户违规在室内为电动自行车进行充电,导致短路引发火灾。所幸消防员及时赶到现场将火扑灭,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但房间内部分家具和电器设施被烧毁。事后,该租户被依法行政拘留13日。
案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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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云南昆明某街道一居民自建房发生火灾。消防员到场后第一时间将火灾扑灭,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经调查,起火原因系租户在该建筑一楼门厅违规为电动自行车充电,充电插线板线路发生短路,引燃电动自行车及周边可燃物,导致火势蔓延成灾。最终,车主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10日;房东因未有效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责任,被处以行政拘留12日。
安全无小事
切莫让一时方便酿成火灾悲剧
嘉善县消防救援局
持续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对近期检查发现的
5起电动自行车违法典型案例
予以曝光
希望广大市民引以为戒
案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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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29日,消防行政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姚某某在嘉善县惠民街道善虹苑2幢某单元实施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等影响消防通道畅通的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的行为。该行为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嘉善县消防救援局责令其立即改正,并处以人民币伍拾元的处罚。
案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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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29日,消防行政执法人员检查发现李某某在嘉善县惠民街道枫雅南居2幢某单元实施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等影响消防通道畅通的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的行为。该行为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嘉善县消防救援局责令其立即改正,并处以人民币伍拾元的处罚。
案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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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28日,消防行政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吴某某在嘉善县姚庄镇南鹿村南鹿浜某号楼实施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等影响消防通道畅通的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的行为。该行为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嘉善县消防救援局责令其立即改正,并处以人民币伍拾元的处罚。
案例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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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21日,消防行政执法人员检查发现王某某在嘉善县干窑镇临江路138号5幢某室实施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等影响消防通道畅通的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的行为。该行为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嘉善县消防救援局责令其立即改正,并处以人民币伍拾元的处罚。
案例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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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23日,消防行政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张某某在嘉善县惠民街道汇富苑1幢某单元实施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等影响消防通道畅通的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的行为。该行为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嘉善县消防救援局责令其立即改正,并处以人民币伍拾元的处罚。
以下关于电动自行车的安全提示
请大家认真阅读
让我们平安出行
平安归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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