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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辛县人民政府
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大盘香)的通告
为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决定在全县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大盘香)。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大盘香)的时段
每年12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全县行政区域范围内全面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大盘香)。
二、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大盘香)的区域
(一)城关镇、马店孜镇、程家集镇、中疃镇、城北镇、西潘楼镇、王市镇7个乡镇辖区,实行全年全时段禁止非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大盘香)。
(二)其他乡镇政府驻地集镇建成区,各级党政机关、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等交通枢纽、铁路高速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单位及周边100米范围内、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养老机构、教育机构、图书馆、档案馆、博物馆,旅游景区、林场、公园、绿地、苗圃等重点防火区,商场、集贸市场、公共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地,实行全年全时段禁止非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大盘香)。
三、倡导文明健康生产生活方式
全县各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及干部职工和中小学生要带头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大盘香)。广大人民群众要自觉养成生态文明过节习惯,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大盘香),自觉防范自身和他人安全健康。共同保护大气环境,共同守护清洁蓝天。
四、违法违规处罚规定
任何单位或个人违反规定,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大盘香)的,由县公安、应急管理、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违规行为,并依法给予处罚。
五、举报办法
举报电话:0558—8960006、8700727、5121225。
六、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6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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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辛气象】秋收秋种专报:预计31日前后受冷空气影响,我县有一次降温和较明显降水过程,平均气温下降4~6℃,11月2日早晨最低气温降至7~9℃,2-5日以多云天气为主,气温缓慢回升,最高气温普遍在20℃以下。
具体预报如下:
今天晴到多云,西南风3级,最高气温26℃;
31日多云转阴天,傍晚到夜里有中雨,部分地区大雨,气温11~23℃;
11月1日阴天有小雨,气温11~16℃;
2日多云;
3日阴天有小雨;
4日阴天到多云;
5日多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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