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0日,民政部公布《社会组织注销指引》及官方解读,对社会组织解散、清算、注销登记作出系统安排。针对会员(代表)、理事失联、不予配合等导致无法按章程召开相关会议、作出解散和组成清算组决议的情况,《指引》明确了提交替代决议材料的办法,为这些组织依法退出提供路径。
这是民政部首次就社会组织注销工作作出综合性、指导性规范。《指引》于9月21日印发,着力推进低效无效社会组织有序出清。
一些社会组织长期不开展活动,却因内部会议开不起来、法定代表人无法履职、证章遗失等原因,难以办理注销。此次《指引》针对这些堵点给出办理办法,同时明确债务清理、剩余财产处置和不得简化办理的情形,让组织退出与相关方权益保护相衔接。
停止活动后仍需依法清算、办理注销
民政部在官方解读中介绍,现行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相关行政法规分别对注销作出了规定,但对于办理程序、材料要件、特殊情形办理等缺乏具体要求。
当前我国社会组织发展总体健康,但也存在一些长期不开展活动、名存实亡的“僵尸型”低效无效社会组织,既挤占社会资源、增加行政成本,也潜藏风险隐患。同时,一些自愿解散的社会组织也希望有明确、清晰的退出路径。
《指引》适用于各级民政部门及其登记的社会组织办理注销业务。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终止,一般需经历解散、清算、注销登记三个主要过程。
在退出事由上,《指引》区分自愿解散与被强制解散。完成章程规定的宗旨、无法继续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开展业务活动等,可以成为自愿解散的情形;因被撤销登记、被吊销登记证书而解散等,属于被强制解散,无需履行内部决策程序。
从作出解散决定到完成注销,组织仍有一系列责任需要履行。除合并情形外,社会组织的理事作为清算义务人,应当及时组成清算组;未及时履行义务、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注销登记也明确了不同路径:组织可以自行申请,有关行业协会商会难以自主办理的,由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及有关机关代为提出注销申请。完成注销登记后,社会组织终止。
无法形成解散决议的,《指引》给出退出路径
成员联系不上、人数达不到开会条件,解散决议无法形成,是部分组织退出时面临的实际困难。
对此,《指引》允许通过履行内部适当程序形成解散和组成清算组的决议、发布拟解散公告、提供公告期满后无法召开相关会议的说明,以及相关负责人签署法律责任承诺书等方式,提交替代决议材料。其中,拟解散公告期限不少于20日。
内部适当程序如何履行?《指引》列举了经会长或理事长办公会、行政党组织联席会等讨论通过,或者以适当方式征得剩余会员(代表)、理事同意等方式。
法定代表人被宣告失踪、死亡,无法正常履职或者不配合办理注销登记,也有相应安排。社会组织可以根据章程规定,在决定解散和成立清算组的会议上,明确由相关负责人或者清算组组长签署注销登记有关文件。
对因长期不活动、证书过期被商业银行冻结账户导致清算困难,或者处于税务非正常状态的组织,经申请,登记管理机关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职责范围内给予必要协助。
登记证书遗失的,可提交相关会议纪要和证书遗失公告;印章遗失的,除相关会议纪要、印章遗失公告外,还需提交由法定代表人、会长(理事长)等共同签字的申请材料。登记管理机关依法作出注销登记决定后,组织拒不缴回或者无法缴回证章的,可以向社会公告作废。
民政部在解读中指出,这些特殊情形安排旨在破解社会组织注销难问题。相应办法明确了替代材料和办理程序,使内部决策、文件签署、账户处置等环节出现障碍的组织,也能依法推进退出。
简化办理设有条件,剩余财产须按规定处置
对于没有产生债权债务,或者债权债务清晰且处理完毕的组织,《指引》提出可以适当简化办理。
这类组织需要提交法定代表人、全体负责人签署的承诺书,在指定公开信息平台上公告不少于20日,并提交公告期满后未有异议的说明、开户银行流水证明、相关财务凭证等。登记管理机关结合申请注销的其他材料,决定是否适当简化。
《指引》还列出不得简化办理的情形,包括正在被立案调查、被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或者被撤销登记、吊销法人登记证书;内部矛盾突出、运转严重失灵;涉及行政复议、诉讼、仲裁等未结案;资产规模较大或者债权债务关系复杂等。
债权人权益保护贯穿清算过程。清算组应在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60日内发布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申报债权。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清算工作还涉及工作人员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税款缴纳及债务清偿等事项。组织退出,需要同步处理这些未了结的权益关系。
对剩余财产,《指引》重申,为公益目的成立的社会组织终止时,不得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剩余财产。慈善组织清算后的剩余财产,应按章程转给宗旨相同或者相近的慈善组织;章程未规定的,由办理其登记的民政部门主持转交,并向社会公告。涉及国有资产的,按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处理。
新京报记者 吴为
编辑 张磊 校对 张彦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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