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5周年,也是中国工农红军长征胜利90周年。10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举行发言人记者会,发言人黄海华介绍,各地已制定出台100余件保护红色资源、传承弘扬红色文化的相关地方性法规,涵盖革命遗址遗存保护、革命文物保护、红色文化传承、英雄烈士保护、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等方面。
黄海华介绍,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计划,11月中旬,法工委将召开部分省(区、市)地方立法工作交流会,以“通过立法保护红色资源、传承弘扬红色文化”为主题,总结地方立法实践经验,推动提高地方立法质效。
长征沿线多地立法保护战斗遗址和会议旧址
立法在保护红色资源、传承弘扬红色文化方面有哪些举措?
黄海华介绍,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发表重要讲话,对传承红色基因、赓续红色血脉提出明确要求。地方人大高度重视相关立法,制定的法规坚持保护和传承并重,立足本地实际、突出问题导向、体现地方特色,为保护好、管理好、运用好红色资源,传承好、弘扬好红色文化提供法治保障。
为传承弘扬伟大长征精神,贵州制定长征国家文化公园条例,广西桂林出台红军长征湘江战役红色资源保护传承规定,江西、四川、甘肃等长征途经地在红色文化保护立法中明确对长征战斗遗址、会议旧址的保护措施。
革命遗址和革命文物保护同样是地方立法的重要内容。黄海华介绍,广东制定革命遗址保护条例,河北出台关于加强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的决定,河南信阳、四川巴中等地出台红色资源保护条例、红军文物保护条例,用法治方式守护红色记忆的载体。
一些地方还制定地方性法规,传承弘扬井冈山精神、延安精神、抗战精神、沂蒙精神、红旗渠精神等中国共产党人精神谱系中的伟大精神。
制定英雄烈士保护法等法律,传承弘扬红色文化
黄海华介绍,近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贯彻落实习近平党建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文化思想,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制定英雄烈士保护法、爱国主义教育法,修改文物保护法等。
全国人大常委会还作出设立烈士纪念日、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等决定,为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凝聚强大精神力量。
黄海华表示,11月中旬召开的地方立法工作交流会将围绕红色资源保护和红色文化传承,总结地方立法实践经验,推动提高地方立法质效,以良法善治赓续红色血脉、传承红色基因。
新京报记者 吴为
编辑 刘梦婕 校对 李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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