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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网讯:10月30日,粤海置地控股有限公司公告,公司与粤海物业管理订立2026年物业管理服务框架协议,粤海物业管理集团将向集团提供物业管理服务,期限自2027年1月1日起至2029年12月31日止。
此前2024年物业管理服务框架协议的服务期限为2024年3月26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2026年协议的条款与2024年协议的条款大致相同。
公告披露,粤海控股为公司的最终控股股东,透过其全资附属公司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约42.95%的权益;粤海物业管理为其非全资附属公司,因此构成公司的关连人士。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订立该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构成公司的持续关连交易。
鉴于就协议项下拟进行交易所设定的建议新上限计算的最高适用百分比率超过5%,该协议及交易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A章项下的年度审阅、公告、通函及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
协议生效需符合《上市规则》的规定,于股东特别大会上获得独立股东批准后方可生效,该先决条件不可豁免。载有协议详情、独立董事委员会函件、独立财务顾问意见及股东大会通告的通函,预期将于2026年11月27日或之前寄发予股东。
董事钟育彬、王健、温引珩及张晓莉亦为粤海控股若干附属公司的董事,彼等已出席相关董事会会议但并无计入法定人数,且已就批准该协议的董事会决议案放弃投票。
公告称,根据协议,集团毋须委聘粤海物业管理集团作为其房地产项目物业管理服务的唯一服务供应商,可维持选择该集团或其他独立物业管理服务供应商的灵活性。集团认为,透过订立协议可继续利用粤海物业管理集团的行业经验,享用有效、具成本效益、可靠及优质的物业管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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