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成都市公安局郫都区分局
成都市公安局郫都区分局
关于敦促四川蜀国鹃都旅游景区
管理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受害人进行债权登记
暨犯罪嫌疑人主动投案的
公告
2024 年 04 月 18 日,我局已对 "四川蜀国鹃都旅游景区管理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立案侦查,并依法对案件进行侦查,竭力为受损群体追赃挽损,全力对犯罪行为予以打击。因该案受害人数众多分散,且部分年事已高,为查清案件事实,依法打击犯罪,最大程度保护所有受害人的合法权益,请尚未到我局提供报案证据材料的受害人到我局进行债权登记;同时敦促该案犯罪嫌疑人主动到我局投案,特发布本公告。
一、债权登记
登记期限:即日起至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前止的每周一至周五,上午 9:00——11:30;下午 14:00——17:00。
登记地点:成都市公安局郫都区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接待室、成都市公安局郫都区分局郫筒派出所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政府路 22 号(老百姓花园旁)、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一环路东北段 146 号。
联系电话:028-87863696、028-87862208。
需提供的登记材料:
1、受害人个人有效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复印件或者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等。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应复印在同一张 A4 纸上。
2、受害人同四川蜀国鹃都旅游景区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所有《蜀国鹃都旅居消费协议书》等相关合同复印件。
3、本人向四川蜀国鹃都旅游景区管理有限公司交纳的资金交款凭证(转款凭证、POS 单、现金收据等)、交款银行卡及银行卡交易明细原件或复印件。
4、收到利息或者退还本金等相关银行交易明细及凭证原件或者复印件。
5、合同已被收回的受害人提供持有的收据、回执单、凭证等复印件。
6、如持有时印发的宣传单等宣传资料、图片等,能提供原件或者复印件应一并提供。
注意事项:
1、请广大受害人及时参与,准确登记信息,避免因不及时登记或者登记失准而影响自己的合法权益。
2、请参与登记的受害人按照公告的要求登记,若当天前来登记的受害人较多,请遵守登记现场秩序,依次登记。
3、受害人在外省或者因身体等其他原因无法现场进行登记的情形,本人可以出具书面委托第三人代为登记递交资料或将所需登记材料邮寄到上述登记地址(成都市公安局郫都区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收件人:侯警官,邮编:611730)。
4、现场登记和邮寄的材料复印件均需要逐页签名、写明签名日期,按手印;提供的银行卡交易流水记录须尽量提供有对手信息的交易记录。
5、前期已前往我局递交材料并登记的受害人不用重复登记,若希望核实的可以电话查询是否已做登记。
6、故意编造虚假信息,干扰信息核实登记工作、损害受害人合法权益的,将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7、信息登记工作于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前结束,请受害人按照此公告及时登记,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错过登记或者拒不登记者将可能承担无法保护其合法权益的后果。
二、犯罪嫌疑人主动投案
公安机关敦促该案涉案人员(包括营销人员、兼职人员),即日起六十日内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将个人在四川蜀国鹃都旅游景区管理有限公司与非法集资犯罪活动期间的违法所得(提成、奖金、分红和返点等费用)全额退赃。对拒绝退缴、尚未足额退缴赃款、隐瞒和转移财产的涉案人员,公安机关将从严追究法律责任;对于涉案人员积极配合调查,主动退赃退赔,真诚认罪悔罪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处罚;对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
请广大受损群众保持理性,依法表达诉求,不信谣、不传谣、不参与非法聚集活动。
成都市公安局郫都区分局
2026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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