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少年和十六年 · 系列之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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丢了的血衣
打官司讲究证据。可如果最关键的证据"丢了"呢?
这个案子里,丢的不是普通东西——是全案唯一能还原"当时谁在干什么"的那套衣服。
一、衣服是怎么来的
先说这套衣服的来历,本身就很戏剧。
案发第三天,刘某的母亲曾对郭锐的父亲说漏了嘴:案发时刘某被人抱住,沾了好多血,血衣藏在家里的洗衣机里。
郭父一听,立刻向公安机关反映。可他得到的是什么?一句讥讽——"到底你是公安局,还是我们是公安局?"
他反复坚持,警方这才在3月26日从刘某家提取了血衣、血裤、保暖裤、皮带。一化验——上面全部是死者李某宗的血。
这套衣服有多重要?血在衣服的哪个位置、什么形状,能还原刘某当时到底是"抱着头挨打",还是"跟死者贴身扭打"。第二篇说过:血在他的身前——这恰恰和他后来"抱头蹲地"的说法对不上。
二、然后,它"丢了"
2014年10月,案件重审开庭。辩护律师申请当庭出示这套衣服质证。回复是:丢失了,无法移送法庭。
当天庭上出示了六件衣物:一件是郭锐的蓝黑色运动服,其余全是死者的——刘某的,一件都没有。
更尴尬的一幕发生在质证环节:拿出来的衣服,和案卷里存档的照片对不上,被当庭揭穿。郭锐当着法庭指认:出示的那件外套"是我的,不是刘某的"。
官方后来的解释是:衣服早在2011年就随案移交检察院了,有清单为证。可是——
那份移交清单上,没有检察院的签名盖章。连公安自己复查时的电话录音里,都承认了这一点:"这个情况也向您沟通一下。"
翻译一下:说东西交出去了,拿不出签收的凭证;说东西丢了,也没有人因此担任何责任。
三、还有个日期的小问题
衣服实际是3月26日提取的。可是提取清单上写的日期,是3月24日——案发第二天。
改这两天,差别在哪?3月24日提取,显得公安机关"办案雷厉风行、主动取证";3月26日提取,说明是在家属反复催促、点破血衣藏在哪里之后,才去拿的。
改的不是日期,是办案的态度记录。而连一个提取日期都要修饰的案件,它丢掉的物证,还让人放心吗?
四、为什么偏偏丢的是这一套?
请大家记住报道里特别强调的一个事实:
全案的衣物里,
郭锐的衣服在卷,死者的衣服在卷,
偏偏只有刘某那套血最多的——"丢了"。
衣服如果还在,有几件事马上就能做:正反面拍个照,血迹位置一比对,就能看出打斗时的姿态;如果刀捅完人放回过口袋,口袋上的血一验DNA,凶手是谁一目了然。
辩护律师在法庭上就提出:这套衣服的照片"只拍了正面,不清晰,反面完全看不到"。而恰恰是反面的血迹形态,才能证明刘某当时是抱头,还是扭打。
一套"丢失"的物证,让所有的对比、鉴定、质证都失去了对象。案子审到今天,"刘某满身是血"这件事,只剩下几张模糊的照片和一纸鉴定结论在说话。
物证讲完了。下一篇讲案子外面的事:八万块钱、一套"看不见"的监控,和一个警察的"请示"。
本文根据公开报道及案件材料整理,属单方叙述,最终事实以司法机关裁判为准。
下一篇:《八万块、"看不见"的监控,和十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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