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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年,山东农民朱之文身着军绿色大衣,登上电视节目演唱走红,被大家称作 “大衣哥”。
2026年10 月 27 日,朱之文接受大象新闻《面孔》栏目电话采访时介绍,今年七八月份,他一共承接了四五十场演出;自9月至今,受网络举报因素影响,已有十余场演出陆续取消,10月仅完成三四场演出。
目前他赋闲在家养鸡种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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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人称朱之文是“劣迹艺人”。
他们除了向主办方投诉,还向属地相关部门提交投诉。
参与举报的有上百人,组建了好几个微信群。他们投诉时还录音,录完发到群里,鼓动更多人参与举报。
不光针对朱之文,曾经采访朱之文的新闻媒体、代理律师,只要为朱之文发声,都会遭到他们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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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起,孙某在无利益冲突情况下,持续四年通过剪辑290余条视频对朱之文进行网络攻击,其中29条视频播放量超5000次,内容包括拼接朱之文头像至不雅图片、伪造“偷税漏税”“出轨女粉丝”等谣言,并恶搞其已故父母及孙子的照片。
2025年2月案件一审开庭,同年11月1日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判决孙某犯侮辱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犯诽谤罪判处拘役4个月,两罪合并执行有期徒刑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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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31日人民网发文《如果举报是随意甚至恶意的…》:
恶意举报用极低成本,把他人拖入“被举报—自证—再被举报”的循环中,以达到发泄私怨,扰乱对方生产、生活的目的。这已经不是一种假想的威胁,而是明明白白的现实问题。
是否“劣迹艺人”,要看权威调查结论,不能妄断。但这不妨碍我们思考一个细节:事实还没查清,被举报者的演出机会和声誉,已经受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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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我看来,举报这种行为自然可恶。
很多人质疑朱之文的出身、嘲讽朱之文的学历。
有人问:“他算什么歌手?随唱也叫歌手?”
有人嘲讽:“他叫什么老师?他能教别人什么?”
于是有粉丝在评论区看不下去了,直接怼黑粉“就是有人请他唱,没人请你,气人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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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更难的问题在于:一举报就停演。
朱之文转述主办方的说法,“观众喜欢你,我们喜欢你,相关部门也支持你,可对方执意要举报叫停这场演出。”
问题就来了,观众喜欢,演出方喜欢,相关部门也支持,但演出却停了下来。
这其实或许更助长了举报者的猖狂,因为他们的目的达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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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如2026年10月31日人民网发文《如果举报是随意甚至恶意的…》:是否“劣迹艺人”,要看权威调查结论,不能妄断。
没有调查结论,凭什么就说人家是“劣迹艺人”,既然不是“劣迹艺人”,谁有权停止人家的正常演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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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人家是“劣迹艺人”,应当有证据。
面对无证据的举报,不能停止演出。
这才符合“谁主张谁举证”“法无明文禁止皆可为”的法律原则。
或许要真的改变这种一举报就停演的不良风气了。
2026年10月31日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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