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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我是胖胖。
昨天那篇文章,没了。
说实话,挺难的,像昨天讨论的那些内容,并不是什么只有我一个人才会关注的话题,很多同为写作者的人也在写,也在讨论,他们的文章能够正常发表,我也是反复查证、从不同角度审视,甚至把自己放在对立面重新审问一遍之后,依然认为自己没有错,却发现有些话终究很难留下来。
可能在结合过去发生过的案例反复比较下,出了一点问题,你有些事情单独拿出来讲,似乎总能找到一个解释,要是把以往的放在一起,很多问题就没那么容易搪塞了。
继续聊聊徽剑新的一则报道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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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花奶奶今年78岁,她回忆吴恺小时候内向、喜欢读书,后来长大了,却敢于站出来与境外电诈团伙斗争。她甚至不知道外甥已经遇害,直到警方上门验血鉴亲,才得知噩耗。
直到她看到法院裁定书,才知道有人已经替吴恺出具了刑事谅解书,她说自己只希望主凶被判死刑。
几点吧,一是、
前几天我才说,犯罪行为具有明显的报复性质,背后还涉及境外犯罪势力对反诈人士的悬赏和威胁。
这就不仅仅是一个人的生命遭到剥夺,也是对公共安全、社会正义以及公民监督犯罪行为的一种暴力威胁。
法院二审裁定书中的一个态度是,此类针对反诈人士的犯罪行为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不应因获得谅解而从轻、减轻处罚,最终维持原判。
但几个问题,主犯赵冰聘请的辩护律师,据网络公开讨论称,是北京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刑事部的一名副主任,曾获全国优秀刑辩律师称号。
那律师是谁委托的? 是赵冰本人委托、其母亲李宏芝委托,还是其他人出资?
律师费从哪里来? 赵冰参与犯罪获得的报酬是多少?涉案资金是否被冻结?是否有人另外支付律师费用?
其他13名被告人的辩护费用由谁承担? 是各自家庭承担,还是有人统一安排?
是否存在幕后出资人? 目前没有证据证明有人为他们统一支付律师费,但这恰恰是值得调查的方向吧?
是,刑事案件中,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经济困难者也可能获得法律援助,因此,聘请知名律师本身不能证明存在幕后势力。
但公众完全有理由要求有关方面厘清资金来源,尤其是这个案件,涉及境外悬赏、100万元犯罪报酬、50万元赔偿,以及被害人家属所称的上门施压。
一个河南农村出身的犯罪嫌疑人,如何筹集50万元赔偿,又如何承担专业刑事辩护费用?这些钱究竟来自哪里?
二是、
吴恺这事写了几篇了,该说的也说了,我觉得,对于一个因揭露犯罪而遭到杀害的人,至少应该确保,他的死亡不会成为犯罪者讨价还价的筹码。
再说了,谁有资格替一个已经无法开口的人,宣布原谅杀害他的人?
正常的社会不能让挺身而出的人承担全部风险,让犯罪者在事后计算赔偿,让受害者家属在恐惧中接受所谓的和解。
我记得今年某个月份曾在朋友圈分享了昆德拉的一句话:
与希特勒的这种和解,暴露了一个建立在轮回不存在之上的世界所固有的深刻的道德沉沦,因为在这个世界上,一切都预先被谅解了,一切也就被卑鄙地许可了。
不是所有事情都值得被原谅,也不是所有伤害都能够通过赔偿获得豁免,一个人因为揭露犯罪而遭到杀害,至少应该保留对罪恶的愤怒,保留追问真相的权利,以及对正义最基本的坚持。
宽恕如果不再需要正义作为前提,那么它宽恕的可能就不只是罪犯,还有罪恶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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